本报讯 10月26日,辽宁省煤炭管理局出台《辽宁省商品煤质量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提高终端用煤质量,推进煤炭高效清洁利用,改善空气质量。
据介绍,辽宁省出台《实施细则》,加强商品煤质量监管,就是要从根本上改变全省的用煤结构,第一步要恢复到原有的用煤质量,逐渐减少、直至取消草本泥质煤炭的使用。
《实施细则》明确规定,辽宁全省限制使用灰分≥16%、发热量≤4000卡/克、全硫≥1%的散煤,禁止进口高灰分、高硫分的劣质煤炭,限制高硫石油焦的进口。商品煤质量达不到本实施细则要求的,供煤单位和用煤单位停止销售或使用该质量的商品煤产品,并限期一个月内整改。
(廖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