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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15年09月28日 星期一

发挥政策金融杠杆效应(能源装备“走出去”的路径与策略系列报道(三))

——专访工信部赛迪研究院装备工业研究所所长左世全

■本报记者 胡清 《 中国能源报 》( 2015年09月28日   第 20 版)

  编者按

  在上两期的访谈中,我们就电力、船舶海工装备行业和企业提高“走出去”的能力和水平等做了深入具体的探讨。

  本期,我们采访了工信部赛迪研究院装备工业研究所所长左世全。在他看来,近年国产装备出口结构不断提升,投资方式日趋多样,在国际市场上具有高性价比的竞争优势,但也面临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变化带来的风险,并且国际贸易保护风险日趋加大。

  左世全认为,全面实施“走出去”战略,政府的引导和推动、财税金融政策的支持等作用十分突出。

  

  健全产业链服务体系

  中国能源报:面对“走出去”的风险,从整个产业链来看,除了企业的积极作为,还有哪些应对之策?

  左世全:应对“走出去”风险的关键是健全企业“走出去”服务体系。一是建立市场化、社会化、国际化的涉外中介组织支持体系,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法律、战略规划、咨询、信息、知识产权和认证等服务,提高对外投资的风险评估。组建全国装备“走出去”的专业行业协会联盟,鼓励有条件的中介企业在境外设立为装备制造企业提供专业服务的分支机构。鼓励装备制造企业与相关设计研究院所加强合作,培育国际化装备制造、技术和服务工程公司。

  二是加强信息服务,在国家统一信息服务平台发布实时准确的境外市场需求、投资环境、法律法规、产业导向等信息,提供专业咨询,协助企业解决在市场准入、多重技术标准、劳务用工、经贸纠纷等遇到的限制和壁垒。

  三是建立以行业自律为主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的监管体系,督促行业协会根据国际规则制定标准化的对外直接投资中介服务程序,建立规范的执业规则与管理制度,提高中介机构服务质量。

  四是支持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组织企业境外参展、国际交流和考察培训。加大对中介服务机构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诚信教育,强化中介服务机构的责任。

  中国能源报:您刚刚重点提到了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在“走出去”中的作用,那么政府又可以在哪些层面参与到服务体系中来?

  左世全:政府可以完善对外合作机制,调动地方政府和企业的积极性,将装备“走出去”和国际产能合作作为相关机制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推动,与重点国家签订产能合作的备忘录,与相关国家签订有关金融、海关、签证等方面协议,为资金、货物、人员往来创造更加便利化的条件。

  外交部门和驻外使领馆要做好驻在国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工作,加强对我国企业的指导和协调,主动加强与国内主管部门的沟通配合,及时提供有效信息和政策建议,做好风险防范和领事保护工作,维护我国企业的合法权益。

  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深化境外投资管理制度改革,取消境外投资审批,除敏感类投资外,境外投资项目和设立企业全部实行告知性备案,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中国能源报:装备制造企业“走出去”普遍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政府财税贷款金融政策可以发挥哪些作用?

  左世全:充分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现有政策,落实支持技术出口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支持一批重大装备“走出去”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对企业境外投资给予财政资金支持。设立装备“走出去”专项资金,对企业“走出去”的费用给予贴息补助,优先支持获取关键技术并在国内实现产业化的企业。

  设立装备“走出去”发展基金,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为装备“走出去”提供投融资支持,重点支持境外投资设立研发中心、生产基地、产品销售服务中心及并购带有研发中心和世界品牌的装备制造业项目。

  建立健全多双边投资合作机制,制定与重点国家(地区)的双边产业合作规划,研究发布装备出口指导目录和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不断扩大避免双重征税国别范围。

  突出装备制造企业“走出去”主体地位,进一步简化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行政管理程序,为装备“走出去”、人员出国、产品通关及项目资金、技术回国提供便利化通道。

  中国能源报:请您具体谈谈这些支持政策的参与途径。

  左世全:一是发挥外汇储备资金支持作用,多渠道支持能够带动技术标准、品牌的装备 “走出去”,支持企业并购海外科技型企业。

  二是扩大“两优”和“421”专项贷款规模,增加外汇储备委托贷款资金额度,有效利用中非发展基金,由政策性银行对重点装备制造业给予融资支持。

  三是鼓励中资银行在境外建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络,丰富保险信贷产品,加大对重大装备设计、制造、安装、运营维护等产业链的金融支持。

  四是创新金融产品和融资服务模式,开发境外资产抵押融资、境外矿权质押贷款等金融创新产品。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专项资金,为有技术的装备制造企业“走出去”提供融资支持。发挥政策性信用保险的杠杆作用,加大境外投资项目投保信用保险财政补贴力度,引导和鼓励装备制造企业规避风险。

  五是支持装备制造企业跨境融资用于“走出去”重点项目,并实行宏观审慎管理。对“走出去”的装备制造业在海外发行人民币债券实行备案管理,允许发债募集资金回流境内使用。

  六是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应保尽保,简化审批程序,降低融资门槛,扩大出口免担保范围和水平。

  七是发挥新设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金砖国家开发银行等融资作用,支持装备“走出去”与境外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接结合。

  加快标准品牌国际化推广

  中国能源报:提高企业“走出去”的能力和水平,构建政府积极参与的产业链服务体系,充分发挥财税金融政策杠杆作用,目的都在于推进中国标准和中国品牌的出口。在您看来,目前中国标准国际化水平如何?

  左世全:总体上看,支撑我国装备“走出去”的标准体系建设滞后。我国装备制造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制定与执行程度还不够,国家之间缺少行业标准互认,一些行业参加国际标准组织或联盟活动较为欠缺。

  我国缺乏权威性的装备制造类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绝大多数装备制造行业和工程技术标准无完整外文版本,与国际标准“对标”不足,导致缺乏国际话语权与行业主导权,易受美欧等发达国家掌握技术标准、专利、知识产权和行业发展方向的跨国企业制约。

  标准国际化的滞后使得我国相关装备产品出口往往还需反复申请多国认证,增加了出口成本。

  中国能源报:解决这些问题的路径有哪些?

  左世全:一是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通过加强装备标准的研究和编制修订工作,促进技术转化为标准、国内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支持有条件的装备企业选派专家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机构秘书处和重要职务。

  二是研究制订装备“走出去”标准体系,组织编制《中国装备“走出去”标准名录》。建立装备标准外文翻译政策保障机制,在电力设备、工程机械等重大技术装备领域尽快形成外文版标准。加快推进标准互认进程,组织编制双边互认的装备标准清单。

  三是在国际上积极宣传推广中国标准,强化中国标准输出、标准互认、区域标准共建等。

  四是鼓励按照中国标准设计、施工的对外投资和工程承包。在对外援助中,对能够认同、接受中国标准的受援国家,给予资金与项目上的倾斜。

  中国能源报:国产装备如何实现国际品牌战略?

  左世全:就品牌而言,我国装备制造业出口还处于初级阶段,一方面我国装备产品与发达国家相比,总体上质量和可靠性还不高;另一方面装备产品的海外品牌推广力度不够,品牌知名度还较弱。

  为此,一是需要装备制造企业加强产品创新,把好“质量关”,提升产品自身的国际竞争力;二是要增强品牌宣传推广的意识,积极利用国际交流合作或者高层互访等方式增强品牌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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