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实习记者南塬飞雪报道:9月18日,国土部、发改委、科技部、工信息部、住建部、商务部印发《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文件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8年。
为加大新供用地保障力度,文件提出,新能源发电运营维护可按公用设施用途落实用地。此外,文件明确指出:采取差别化用地政策支持新业态发展。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好补偿协议,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对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建设用地办理手续。对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