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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15年09月21日 星期一

四川还需上网侧分时电价吗?

水火峰谷、丰枯电价调节作用都有限,应通过电力市场建设确立水电价值

本报记者 傅玥雯 《 中国能源报 》( 2015年09月21日   第 11 版)

  1998年,原国家计委价格司以《国家计委关于颁布<四川省电网丰枯、峰谷电价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8]1802号),正式批复了四川省上网侧分时电价的执行范围和电价浮动水平,随后河南、湖南、安徽、江苏等省陆续开始实行上网侧分时电价。2011 年以后,上网侧分时电价在实施中暴露出了诸多问题,河南、湖南、安徽先后停止了上网侧分时电价政策(其中,关于河南上网侧分时电价调整相关报道可参见《中国能源报》2011年02月14日1版《河南为何暂停执行上网侧分时电价》)。

  目前,四川仍在实施上网侧峰谷、丰枯电价,并于2010年对电价执行范围和上下浮动的比例进行了调整,将火电纳入丰枯电价执行范畴中。四川省多年实施上网侧分时电价的效果如何?目前的电力供需形势是否适合继续执行分时电价?分时电价是否达到了设计电价的初衷?

  当前供需形势下分时电价

  难以引导投资生产

  目前,四川省装机容量在0.2万千瓦及以上的统调水电厂和统调火电厂均执行丰枯分时电价,其中丰水期为6-10月、平水期为5月和11月、枯水期为1-4月及12月。水电丰水期上网电价下浮24%,枯水期上网电价上浮30%,平水期上网电价不变;火电丰水期上网电价下浮16.5%,枯水期上网电价上浮10%,平水期上网电价不变。

  峰谷方面,四川省装机容量在0.2万千瓦及以上的统调水电厂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根据负荷特性将一天分为峰(7-11点、19-23点)、平(11-19点)、谷(23-7点)三个时段,统调火电厂不执行。水电的峰段上网电价上浮33.5%,谷段上网电价下浮37%,平段上网电价不变。

  上网侧分时电价的实施前提在于,不同时段、不同季节的发电成本不同,因此,分时电价效果实施取决于市场供需形势和发电成本差异。

  “不同的电力供需形势下电价的引导作用不同。从1999年四川开始实施上网侧分时电价至厂网分开之前,四川省处于供大于求的电力富余状态。”四川省某水电企业人士对本报记者分析,“2003-2012年左右则是四川省经济和用电的高速增长期,电力供需形势基本属于供不应求。而近年来,电力供需形势又转向供大于求,全国的火电利用小时数都在下降。”

  “显然,价格引导作用适用于供求相对平衡的时期。电力供大于求或供不应求时,分时电价对供需形势的调节作用十分有限。可以预见,四川在未来较长时期内仍是电力供大于求的局面。即枯水期各时段供需平衡,火电发电利用小时进一步下降,系统备用容量充裕;汛期各时段存在较大电力富余,水电弃水严重。在此形势下,四川电力系统不会因为峰段负荷或枯期负荷的有限增长而引发较高的运行成本甚至新的发电容量投资,这意味着上网侧分时电价就失去了其短期促进供需平衡、长期引导发电投资的作用。随着近年来四川水电的大规模集中投产,省内电力消纳空间不足,上网侧分时电价政策很难有效引导发电投资和电力生产。”上述四川省水电企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水电年分时电价损失均高于20亿元

  “从峰谷电价来看,目前水电是四川的主力调峰电源,而水电站大多具有日调节能力,电站之间的调峰成本差别也不大,用分时电价来引导调峰并不能调动电站积极性。”上述四川省水电企业人士对本报记者分析。

  “从丰枯电价而言,火电在丰枯期间燃料成本差别也不大,水电的发电成本在丰枯期有一些区别——水电枯期多发电需要改善水库调节能力、增加投资成本,分时电价还能反映成本差异和价值,但需要科学合理设计电价浮动水平。”上述四川省水电企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据四川省某流域公司提供的数据,根据对四川省200多家统调发电厂在2010-2013年不同时间的电价水平和发电量测算,相较于国家批复电价,实施分时电价使四川发电企业整体利益受损。经测算,2010-2013年,四川统调有调节能力的水电、径流式水电实施分时电价损失分别在6-11%、7-10%,水电企业每年遭受的分时电价损失都在20亿元以上。

  上网侧分时电价政策在水、火电企业间还存在一定的交叉补贴。2010-2013年,在水电分时电价普遍受损的情况下,火电企业整体分时电价受益1-2%。与此同时,同属季调节的二滩和瀑布沟,综合分时电价损失相差5个百分点左右;同属年调节的仁宗海和硗碛、同属多年调节的瓦屋山和冶勒,综合分时损失差距都在10个百分点以上;不同调节能力水电站之间的分时损失差距更大。

  上网侧分时电价峰谷、丰枯浮动比例和价格水平不合理,有调节能力水电较径流式水电遭受更大的分时电价损失。“2010-2013年,径流式水电的峰谷分时系数要明显好于有调节能力的水电,丰枯分时系数与有调节能力水电持平,说明有调节能力水电的丰枯调节能力在分时电价上未得到体现。这从价格上不能促进有调节能力水电建设,有悖分时电价政策初衷,没有发挥政策本身应有的作用。”四川省某流域公司人士表示。

  如何科学进行上网电价改革

  “这些年,四川火电的比例越来越小,水电装机比例高达80%。而这80%的水电中,枯期能有40%左右能保证发电。为何同样具有日调节的水电站在峰谷平的发电量比例差别很大?有同样调节能力的电站分时损益差别如此之大?有调节能力的电站反而不能体现优势?这就是调度和政策设计不合理的原因。”上述四川省水电企业人士对本报记者说,“除了线路、负荷等客观原因,在尚未建立完备的发电竞争市场环境下,发电企业不能有效参与制定发电计划,峰谷电量的分配权完全在于电力调度机构。由于对峰谷电量的分配在日前发电计划以及实时调度层面,涉及到复杂的电力系统安全约束问题,不仅事后对峰谷电量分配的‘三公’监管难度较大,而且较难制定一个可操作的‘公平’原则供调度部门在实时调度中遵循,电力监管难度较大。”

  “上网侧分时电价峰谷、丰枯浮动比例建立在价格主管部门的静态测算基础上。一方面缺乏完善的理论体系,另一方面缺乏公开透明的定价机制,导致政策受到多方质疑,实施效果较差。”上述四川省水电企业人士进一步说,“要科学设计分时电价机制,合理确定上浮和下浮比例,,并且应有相应的动态调节机制能够及时滚动修订上下浮比例,保证发电企业的整体利益,避免政策违背初衷。”

  作为水电大省,四川水电多样且成本差异大,如何确立不同的水电在市场中的价格水平,公平公正调度各种电源,规范监管调度机构的确是一难题。而上网侧分时电价的取消,或造成销售电价上涨、火电企业经营困难加剧、影响汛期水电消纳等问题。对此,四川省正根据中发9号文精神研究上网电价改革办法。“应还原电价属性,逐步建立电力竞争市场,实现‘多买多卖’的市场格局,加快省内输配电价独立核算工作,为放开用户侧创造条件。在形成了独立的输配电价基础上,建议逐步建立省内大用户直供电市场和电力外送市场,发电企业和用户自愿参与竞争,放开电价审批,加强电价监管,由市场定价,促进电力行业的健康发展。” 上述四川省水电企业人士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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