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代石油工业早期起,各主要石油生产国均根据各自国情,在不同历史阶段推出各自分类系统。PRMS只是其中之一,其主要立足项目评估,是着眼于国际间交流设计的,是一个“框架”。这个“框架”本身并不完美无缺。近年全球实践再次证明,我们对石油资源分类和管理系统,必需持有辩证和发展的观点,既求同也存异,并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完善。
经过多年努力,美国石油地质家协会(AAPG)、石油工程师协会(SPE)、石油评估师协会(SPEE)和世界石油委员会(WPC)于2007年,联合推出了一个石油资源管理系统(Petroleum Resources Management System,简称 “PRMS” )。该系统包含的新的石油资源分类框架,相关术语定义,若干技术准则,国际上正被越来越多的人使用。
石油资源事关国家能源安全,是石油企业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础。因此,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并日益完善石油管理。上世纪末,以国家地矿主管部门强力推行矿产资源三维分类为标志,我国矿产资源管理经历了重大变动。该分类是一个欧洲专家组受联合国经社委员会委托于1997年提出的,经过近二十年的使用,效果差强人意。同一时期,我国石油上游业从实际出发,并征得地矿主管部门同意,不采用该三维分类,按自身特点和历史传承,推进石油资源管理改革,取得了较好的成果。历史告诫人们:盲目跟风、否定自己的传统,拱手让出相关领域的“话语权”,不仅导致资源管理混乱,而且劳民伤财,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同样,若不能正确理解和使用PRMS系统,我们也可能重蹈覆辙。鉴于此,为防患于未然,有三个问题首先需要讨论并予以澄清。
“PRMS”是全盘西化,还是中西融合方案?
PRMS由西方行业组织发布,不少对石油资源管理沿革缺乏了解的专家误以为它是全盘西化方案,其实不然,PRMS在形成过程中,曾广泛征集各国石油界的方案和意见,是一个典型的中西融合方案。
首先,其突出了“不可采量”(见文中附图)。上世纪末,基于我国“油气资源总量很大,人均占有量不多,富集高产不多”的国情,为了可持续发展,需要通过科技进步、科学管理,努力提高油气采收率。因而,加强“不可采量(非可采量)”的研究成了顺理成章的事情。突出“不可采量”也是转变工作思路的一次尝试,它企图将人们的关注点由已取得的成果更多转向待探索领城。1997年全国油气储委通过的《石油天然气储量规范》(修订稿),2004年国家颁布的储量规范均将“不可采量”单独列出。很显然PRMS吸纳了这个观点。
其次,加强了对“地质储量”的界定和描述。和西方石油界习惯不同,在我国,“储量”指的就是“地质储量”,而不是“可采储量”。PRMS资源分类框架中,产量 + 储量 + Contingent Resources + 不可采量之和就是中国传统的“地质储量”(Discovered in place)。由于“储量”中,中方包括累计产量,而西方则不包括,因而在in place之前加了initially(原始的),以更准确地表达前者。
笔者曾在《石油天然气资源经营管理基础》(1999年,石油工业出版社)一书中指出,国际上通常从国家和企业两个层面讨论石油资源管理,二者的目的是有差别的,其中,国家的目的:将资源/储量转化成公众的、长远的、可持续的利益;企业的目的:从资源/储量中获取最大的净现值。前者着眼全局和长远,后者强调局部和眼前。地质资源/储量分类分级更能满足前者的需要,而可采资源/储量分类分级更方便后者的使用。因而,计划经济国家强调前者,市场经济国家偏重后者。然而,两类国家都有国家和企业两个层面的资源管理则是不争的事实。世纪之交,我国石油企业纷纷上市,要充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强化可采资源/储量的经营管理是正确的,但是,这决不意味着削弱或放弃国家层面管理。PRMS出台进一步证明当年那种“与国际接轨”,“一切以SEC(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标准(只将探明储量视为管理对象)为准”,否定“地质储量”,贬低我国历史传统的主张,不符合中外石油业的实际和发展趋势,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Contingent Resources是资源,还是储量?
单从字面上看,Resources应当译为资源。在西方石油界,“储量”(Reserves)一词,专指在评价时具备四个条件,即:已发现的、可采的、具商业性的和剩余的(扣除了累计产量)那一部分资源。
PRMS中的Contingent Resources具备上述四个条件中的三个,只是“由于一个或多个因素,在当前不能进行商业性开采”。关于“商业性”,PRMS规定了五项准则,即: 经投入产出分析,进行开采是经济的; 法规、合同、环境及其它社会和经济关系允许开采;市场有需求;生产及运输有便捷条件;有可信的开发建设时间表。
截至目前,我国累计探明石油地质储量中大体近三成(80-90亿吨)长期没能投入开发。这些储量总体品位较低,开发难度较大,经济效益较差。按PRMS商业性标准,通常达不到前两项准则要求,因而它们的剩余可采量理应划归“Contingent Resources”。但是,和备受热捧的页岩油气、煤层气等所谓“非常规油气”相比,其地质风险小,开发难度也要小得多。通过多年调研,笔者深信只要改进体制机制,形成多种所有制大中小油公司有机结合的完整产业链,建立储量市场,有合理的价格和税费,这些储量大多可以通过合理流转实现商业性开发。
自上世纪八十年代起,我国已形成将“已发现的”资源定为储量的传统。我国绝大部分储量都是国家投资探明的,是国有资产。如果简单按PRMS准则,将五年以上探明未开发储量,重新划归资源,或者随便“核销”,既有悖历史传统,造成管理工作混乱,也将造成国有资产巨大流失。因此,在我国似将Contingent Resources按其工作和认识程度译为“待定储量”或“潜在储量” 为宜。其实,按内涵、按传统英译中,如将Honolulu译为檀香山,将San Francisco译为旧金山,早有先例。
“PRMS”是石油资源分类的终级版,还是阶段版?
“从现代石油工业早期起,人们就根据不同的需要,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各式各样石油资源分类方案。各个主要的石油生产国也根据各自的国情,在不同历史阶段推出自已的分类系统”。PRMS只是众多系统中的一个。PRMS主要立足项目评估,着眼于国际间交流设计的,是一个“框架”。不同的国家、企业完全可以根椐自已不同时期的需要取舍完善。同时,这个“框架”本身也并不完美无缺。如将地质认识程度相差悬殊的待发现资源、待定储量和储量置于横轴的相同部位,用概率值确定性的差别取代不同类不同级资源的地质技术内涵,不够严谨。一些术语的定义不够明确,术语的英语原文冗长与传统术语关系交待不清等。以及英译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都给实际应用带来困难,急待改进。 近年全球的实践再次证明对石油资源分类和管理系统,我们必需持有辩证和发展的观点,既求同也存异,并在实践中不断地修订完善。
多年国际交往的经验告诉人们:唯有知已知彼,才能扬长避短,取长补短。唯有自重自尊,才能受重视、受尊敬。我国是世界上主要的石油生产国之一,在特定的石油地质和历史条件下,在资源/储量工作上形成了自已的特点。本世纪初,在国土资源部组织领导下,历时4年,耗资1亿多元,动员了3000余人次,对全国石油天然气储量进行了“套改”,结果证明我国以往的储量工作是高质量、高水平的。尤其在地质储量工作方面,居于世界领先地位。因此在“全球化”大潮中,我们既要重视“国际惯例”,又要努力参与国际标准和规则的制定;应该取得,也可以取得与经济地位相称的“话语权”,为世界经济的健康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作者系中石油咨询中心专家。本文刊于《中国石油报》2015.8.18第二版,转载时作者做了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