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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15年08月17日 星期一

电动汽车充电桩当下应共担风险(评论)

■王旭辉 《 中国能源报 》( 2015年08月17日   第 25 版)

  自8月1日起,北京各充电桩将在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加收0.8元/度的服务费,暂时不会根据油价的变动实时浮动,此次收费只针对公用桩。至此,国内已有江西、河北、合肥、南京、扬州、济南、佛山、惠州、青岛等省市出台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

  众所周知,充换电服务网路的完善、健全是促使消费者购买电动汽车的重要因素之一。为此,此前电网企业将重心主要放在电动汽车充换电市场的培育上。由于充换电设施的建设成本较高,在电动汽车数量较少的情况下,许多充换电设施的闲置造成了电网企业亏损。同时,在亏损的情况下,电网企业又很难进行大规模的再投资建设,造成了消费者因充电难问题而不愿购买电动汽车。因此,收取充电服务费可以对电网企业的投入进行少量的弥补。

  更重要的是,随着2014年5月27日,国网公司发布了《关于做好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报装服务工作的意见》以来,社会资本正逐渐参与到慢充、快充等各类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市场。电动汽车服务费明确了企业投资充电设施可以收取相应的费用,以弥补投资资金和运营费用,将能在一定程度上引导经营企业进入充电服务市场,提高企业投资充电桩的预期,并吸引更多的企业进入充电桩运营领域。

  当然,不少业界人士也担忧,加收服务费将使得电动汽车的消费比一般燃油车的消费优势缩小,可能会打击消费者对电动汽车的购买热情,影响电动汽车推广。

  总的来说,国内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的市场尚处于初期阶段,收取充电服务费将有助于培育充换电市场,在吸引更多投资者进入充换电设施领域的同时,也意味着充电服务供给的增加,这将有利于充电服务市场的均衡。更为重要的是,电动汽车产业的发展需要调动各方的积极性,体现“共担投资风险、共享未来发展”。

  因此,不仅是充电服务费,电动汽车停车费、过路费等系列优惠政策也在酝酿中……可以预见的是,随着配套政策逐步完善,电动汽车仍具有较明显的优势,令人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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