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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15年08月17日 星期一

避免“公用地悲剧”发生

甘肃建立“用电安全”全天候机制

■本报特约撰稿 杨世智 闵婕 本报资深记者 王旭辉 《 中国能源报 》( 2015年08月17日   第 19 版)

  “公用地悲剧”是经济学家提出的一个著名论断,这一论断假设有一片可以自由放牧的牧场上,每一个放牧者完全不考虑牧场的承载量,都想放牧更多数量的牛羊,结果导致草地毁坏谁都无法放牧。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这种现象正使得甘肃省公用电力设施呈现出诸多安全隐患。近日,甘肃省工信委、甘肃省电力公司等政府部门和企业联合行动,在全省范围内展开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治理督查,发现一些地方的公用电力设施正处于“公用地悲剧”之中,安全隐患触目惊心。

  安全隐患触目惊心

  7月上旬,在甘肃省工信委、省电力公司和各地方政府及企业组成的政企联合行动中,督查人员发现皋兰县什川文化体育产业园、白银市银西工业园和刘川工业园内的公用电力设施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隐患,每一个都足以威胁到电网安全。

  如在皋兰县什川文化体育产业园建设区域内,共有12座高低不同的铁塔基础被挖成馒头状或烽火台一样的“孤岛”,铁塔之间形成的输电线路走廊及附近的地质结构均被破坏,使基础稳固性大大降低。同时,因铁塔塔基地质构造属湿陷性黄土,人工形成的“孤岛”在汛期易引发滑坡进而导致支撑高压输电线路的铁塔倾倒。

  据甘肃省电力公司评估,该区域内一旦发生倒塔事故,将会造成兰州与白银电网的解列,切断彼此之间的电力联系,分解成相互独立、互不联系的部分,导致兰州市东部区域大范围停电和水电站弃水停电。

  前车之覆 后车之鉴

  公共电力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非仅此,近年来,随着甘肃省城镇化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步伐加快,电力设施安全隐患也逐年增加,危害程度不断升级,整治难度不断加大。其中,输电线路线下机械施工、爆破、地膜大棚种植、树木生长、个体工厂生产、民居建设等给电力设施尤其是重要输电通道的运行维护带来了极大压力。

  据统计,由于以上外力破坏原因造成的输电线路跳闸数,近年来已占到总跳闸数的50%以上,且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仅2014年,全省11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发生外力破坏引起的故障跳闸就达30次,占故障跳闸总次数的37.5%,造成线路故障停运18次;因大型机械在输电线路下施工造成的故障跳闸达17次;10千伏及以下配电线路因车辆碰撞造成的故障跳闸125次,建筑施工造成的故障跳闸104次,异物短路造成的故障跳闸83次。

  隐患不除,事故迟早会发生,电网就难以安全。2014年8月15日,位于兰州市沙井驿村凤凰山北麓的中石油兰石化兰州炼油厂2回110千伏输电线路,因当地一家物流园平山造地引起山体滑坡,进而导致输电线路铁塔倾倒,造成兰炼供电中断,直接经济损失60余万元,间接经济损失近千万元。就在同一天,宝兰铁路客运专线榆中县小康营乡洪亮营村施工隧道塌方,导致山体大面积崩塌,造成联系甘肃中部和东部电网的2回330千伏线路铁塔侧倾,甘肃电网中东部330千伏联络通道中断,电网运行面临大面积停电风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60万元,间接经济损失690万元。

  避免“公用地悲剧”发生

  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电力设施是电能生产、输送、供应的载体,一旦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将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保障电力设施安全被列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

  甘肃省地处欧亚大陆桥的核心地域和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黄金段,在国家实施的能源结构调整战略中,电力扮演着先行者的重要角色。目前,甘肃省境内已有两条“西电东送”重要战略通道,一条是已建成的±800千伏天中特高压直流输电通道,经过酒泉、张掖、金昌、武威、白银、庆阳6市,境内长度1350.7公里;另一条是正在建设的我国首条大规模输送清洁能源的±800千伏酒泉至湖南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经过嘉峪关、酒泉、张掖、金昌、武威、白银、兰州、定西、天水、陇南等10市26县,境内长度1281公里。这两项输电线路工程单条输送容量达800万千瓦,相当于甘肃省用电负荷的2/3,一旦因为外力破坏、山火等原因引起线路跳闸,送端电网和受端电网都将受到严重冲击,后果不堪设想。

  据甘肃省电力公司调查,近年来,随着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违章施工、误碰线路等外力破坏已成为电力设施安全隐患的首要因素,并呈现出从低电压向高电压、从大中城市向县城转移的趋势。究其原因,主要是安全隐患制造者只想将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不顾电力设施安全造成的,同时电力部门查纠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只能限于发现、报告隐患并送达隐患通知书等手段,缺乏必要的强制性执法手段,进而造成了电力设施领域的“公用地悲剧”。

  为避免这一“悲剧”,2012年甘肃省率先在全国颁布《甘肃省电网建设与保护条例》地方法规,为全省电网规划、建设、设施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有力助推了电力建设和电网安全运行。同时,甘肃省电力公司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了电力设施保护组织保障体系建设,并在2014年起推行输电线路通道运营维护及防止外力破坏属地化三级护线机制,确保重要输电通道安全。今年4月,甘肃省工信委等政企联合发起了全省电力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要求各市州政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电力设施安全隐患逐项进行整治;要求各地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落实电力设施保护责任,杜绝这一领域“公用地悲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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