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国土资源部等十二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对违法违规建设生产煤矿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记者了解到,《通知》旨在建立健全煤矿建设生产领域违法违规惩戒机制,规范煤矿建设生产秩序,促进煤炭行业健康发展和市场供需平衡。
分析人士认为,此次多部门联动遏制煤炭违法违规产能,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如果能够落实到实处,将会产生明显效果。
多部门联动涉及各环节
在日前煤炭工业协会发布的《2015年上半年煤炭经济运行情况》中,市场无序竞争被认为是当前影响煤炭行业发展的重要问题。
据了解,目前我国部分煤矿违法违规建设和生产问题突出。前些年在市场拉动、地方政府的推动下,一些煤炭企业未经审批建设了一大批大型煤矿,一些煤矿实际生产能力大大超过了核准能力。据有关部门数据,2014年年末全国煤矿公告产能32.6亿吨/年,同期全国煤炭产量超出公告能力6.1亿吨;全国违法违规建设煤矿总规模在7亿吨/年左右。
此外,还有一些企业采取“以量补价”方式,竞相降价促销,抢占市场份额。加之,一些煤炭用户为降低成本,通过招标采购方式进一步压低煤炭采购价格,或改变煤炭交货方式、货款结算方式,或延缓付款,增加承兑比例,使煤炭市场竞争更加激烈。
公开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存在煤矿共计一万多个,其中的违法违规煤矿不在少数,这些煤矿的落后产能对我国煤炭产业的供需平衡构成了严重威胁。
根据《通知》内容,此次联合惩戒对象为存在违法违规建设生产行为的煤矿,包括未办理相关核准审批手续的新建、改扩建煤矿;超能力生产的煤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生产的煤矿。
此次惩戒是联合惩戒,惩戒内容包括有关部门(机构、单位)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建设生产煤矿予以处罚,并对煤矿或所在企业集团在项目核准与淘汰落后产能、确定采矿权出让或土地供应、融资、民用爆炸物品和电力供应、政府性资金支持、铁路运输、市场监管等方面予以限制。
今年二季度,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曾经下发通知,组织各地开展违法违规建设生产煤矿的自查互查工作,核实了去年以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煤矿名单。此次《通知》要求国家各有关部门及时做好名单的汇总、转载和转送等工作,将各项惩戒措施落到实处。
淘汰落后产能还应建立退出机制
多位权威人士曾公开表示,“十三五”时期,煤炭产业发展的重点任务之一就是落后产能的退出问题。化解产能过剩已成为我国煤炭产业革命关键一役。
自2014年政府相关部门开始遏制煤炭违法违规产能以来,我国煤炭产量已经开始出现回落。
据国家统计数据,今年上半年,全国原煤产量17.89亿吨,同比减少1.1亿吨,下降5.8%;其中6月份产量3.27亿吨,同比减少1683万吨,下降4.9%。
同时,今年上半年全国煤炭企业销售16.2亿吨,同比减少1.42亿吨,下降8.1%;其中6月份销售2.86亿吨,同比减少1900万吨,下降6.2%。
然而,一方面是政府部门不断加大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的力度,另一方面,在实际操作中,落后产能退出正面临重重困难,亟待建立常态化退出机制。
业内人士表示,由于我国煤炭行业以国有企业为主导,而国有企业又承担着更多的社会职能,因为涉及580多万职工的就业问题和其他社会责任,煤炭企业的退出相当困难。
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副厅长牛建明介绍,上世纪90年代后期,山西一批资源枯竭、扭亏无望的老国有煤矿,完成了政策性破产,但部分办社会职能并未移交地方,形成了新的负担。随着时间推移,一部分煤矿资源枯竭,亏损严重,有意逐渐进入关闭破产退出程序,但没有相关政策支持,靠煤矿自身很难解决职工安置、产业接续等问题,退出处于两难境地。
上述人士认为,要顺利推进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必须建立合理的退出机制,从解决企业实际问题出发,制定完善的政策和措施,尤其要解决好制度安排、人员安置、资产处置、政府援助、社会化职能移交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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