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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15年07月27日 星期一

安监总局首发煤矿矿长“黑名单”

13人终身被禁担任煤炭行业矿长(董事长、总经理)

本报记者 别凡 《 中国能源报 》( 2015年07月27日   第 11 版)

  日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公告,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张光伟、陈胜华等13人终身不得担任煤炭行业的矿长(董事长、总经理)。这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首次发布煤矿矿长“黑名单”。

  “此次公布煤矿矿长‘黑名单’,旨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厉追究相关责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人说。

  据了解,2010年7月9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规定,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董事长、总经理)。2014年12月1日新修订实施的《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事故追责力度大幅提升,其中明确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主要负责人,将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此次安监总局的这项举措,包括公布的黑名单,实际上就是落实上述精神。

  根据安监总局公布的资料,首批被列入煤矿矿长“黑名单”的13人,均为2014年度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煤矿的矿长(董事长、总经理),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这13人分别为:张光伟、陈胜华、严邦进、辜琪林、刘永军、冉旭、王永清、于清泉、李红兴、卢立绵、李庆刚、刘永健、杨继忠。

  记者了解到,名单里的人很多都已经进入了刑事处罚的阶段,都被移送至司法机关。业内人士表示,对重大事故责任人的这种惩戒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讲,意义是非常大的,必然能够起到警示煤矿企业务必增强安全意识。从行业规范的角度上来说,这种黑名单制度目的就是避免安全事故或者是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要求负责人强化安全意识。上述人士同时指出,尽管这项制度很有意义,但是只有督促它的落实才能使其真正的发挥作用。

  近年来,我国持续强化依法治安,狠抓预防治本,特别是在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持续开展专项治理、警示教育,煤矿已经取得连续27个月没有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历史最好记录。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煤矿事故起数和遇难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9.8%和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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