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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15年07月20日 星期一

2亿只是生态追责的起点

渠沛然 《 中国能源报 》( 2015年07月20日   第 14 版)

  中石油2亿元的海洋生态专项资金,再次引发了大家对时隔5年的大连溢油事故的关注。

  今年6月,大连环保志愿者协会在经过民意调查后,向大连海事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就2010年7月16日中石油大连溢油事故索赔6.45亿元。

  随着海洋经济的发展,开发利用海洋的活动日益增多,加大了海域污染风险,海域生态环境遭受了威胁和破坏。事故现场难以追溯,海洋生态的灾难性损失也难以完全修复。这2亿元是对环保意识的启示,这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公益诉讼也是对企业作业规范的警钟。如何让海洋修复专项资金成为保护环境、约束企业作业的利器,我们的生态补偿机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回顾这起国内首例围绕此类事故提起的海洋生态损失公益诉讼,有其特点也有其无奈。作为新《环保法》实施后北方第一例环境公益诉讼的结束案例,上诉过程颇费周折。由于起诉方是大连环保志愿者协会,并非行政主管部门,大连海事法院的裁定书不予立案受理。但是新法优先于旧法原则规定,满足相关条件的社会组织(含环保组织)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就在协会决定向上级上诉的时候,接到协调通知。中石油出资2亿元,协会也决定不再上诉,这起被称为“中国式海洋事故善后案例”最终以行政协调了结了司法诉讼。就如密歇根大学法学院教授戴维·乌尔曼所说:“和解通常伴随着权衡和妥协”。这是协会放弃诉讼的结果,但笔者认为这其中虽有诸多无奈,但算是一个好的开端而不是终点。在此事件中,适当的权衡与妥协可能与预期的上诉金额有一定差距,但对未来海洋事故处理和生态补偿机制的完善带来的长远意义不可估量。只有这样,在今后再遇此类事件时,“中国式”的帽子才能被摘掉。

  说起大连溢油事故的处理,不得不与早前的渤海蓬莱溢油事故和BP近期接到的海洋污染罚单相比较,专项资金机制不透明、监管力度有待提高等问题凸显。

  在渤海溢油事故中,中海油出资5亿元建立了我国第一个海洋专项资金。但是对环境专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我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这5亿元在运作模式、使用用途等方面受到质疑。因此,这类事件的专项资金,或交由专业的公益公募基金会管理运作,保证专款专用,项目运作时公开招标较为合理。专项基金就应该定向于海洋环保,对损失修复弥补,否则就违背了设立专项资金的初衷。

  而近期BP公司也因为墨西哥湾溢油事故接到了187亿美元的天价罚单,5年来累计支出超过500亿元。金额的巨大差异也体现了我国海洋事故监管力度欠缺、法律制度并不完善的现状。生态修复的重视不仅仅靠民众,还需要国家和企业的层层监管监督。与此同时,也反映出我国不同层面和部门应急预案预警等级不一致,导致最终应急处置效率不高,相关应急预案应同步提高。

  诚然,就如大连环保志愿者协会会长杨白新所说,钱不是目的,2亿虽然在可接受范围,但却远远不够。

  事件发生的根源,还是因为重海洋经济发展、轻海洋环境保护。此次专项资金设立的目的,主要是唤起国家各个层面的环保意识,尤其是对海洋生态破坏修护的环保意识,为的是增加污染者的违法成本,形成潜在的警示。这是是责任认定的体现,也是社会认知的提高。

  此外,此类事件也突显我国应急机制和生态补偿体制不健全的弊端。国家海洋环境监测能力和技术系统需要进一步加强,海洋环境预警系统尚不完备,海洋环境应急信息系统和信息指挥平台亟待建立,海洋环境损失评估的理论和方法也有待于深入研究。谁污染谁治理,生态补偿是社会成员享用生态环境资源成本的给付,是生态则热和利益的分配,但最终资金由谁掌控、管理,以及如何保障资金运作机制的透明度,如何监管资金使用用途不偏离设立初衷,围绕这些问题从而完善补偿体制刻不容缓。

  2亿元是生态追责的一小步,也是此类事件向着完善解决前进的契机。愿警钟长鸣,呵护碧海蓝天。

2亿只是生态追责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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