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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15年07月13日 星期一

中石油2亿埋单大连海洋石油事故

本报记者 渠沛然 《 中国能源报 》( 2015年07月13日   第 14 版)

  日前,大连市环保志愿者协会发布信息称,中石油拟拿出2亿元建立海洋生态专项基金,用于大连海洋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大连环保志愿者协会表示不再上诉。

  2亿补偿为唤起环保意识

  2010年7月16日,大连新港码头一艘30万吨级的外籍油轮泄油导致输油管线爆炸,并引起原油泄漏,大火持续燃烧15个小时,导致上万吨原油入海,受污染海域约430平方公里,其中重度污染海域约为12平方公里,一般污染海域约为52平方公里。

  5年后,公众视线再次聚焦于此事。6月5日,大连市环保志愿者协会就此次溢油事故造成的海洋环境污染与生态资源损失,向大连海事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对中石油索赔6.45亿元。这是国内首次围绕此类事故提起的海洋生态损失公益诉讼,也成为新《环保法》实施后北方第一个环境公益诉讼结束案例。

  据了解,这是中石油首次建立海洋生态专项基金,也是近年来发生的海洋事故中,国内企业建立的第二个海洋生态专项基金。2011年“渤海蓬莱溢油事故”后,中海油于2012年出资5亿元,建立了中海油海洋生态基金。

  对于协会会长杨白新来说,协商后的2亿元与索赔的6.45亿元有一定差距,但是是一个可以接受的结果。他表示,相对于具体的赔偿金额,这次诉讼更注重对公众环境法治意识的启蒙,“总体看我们达到了这个目标。”杨白新说,“让更多的老百姓了解环保法,有环保意识,真正参与到保护环境的实际当中来。”

  海洋生态破坏无法完全修复,2亿元海洋生态专项基金也不是最终目的。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公益部部长王文勇表示,做环境公益诉讼一是为了唤起公众的环保意识,让更多人了解并参与到公益诉讼中来;二是为了增加污染者的违法成本。业内人士表示,此前环保主要依赖行政处罚,对于大企业来说力度太小,违法成本太低,现在通过公益诉讼能大大提高破坏环境的成本,从而对潜在的违法者形成警示。

  不管企业规模,只要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就应该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据记者了解,目前环境公益诉讼在全国范围已有一定发展,但想让这种方式成为保护环境的利器还需走很长一段路。此外,诉讼取证成本高、难度大,法院判决执行困难等问题都影响着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生态追责任重道远。

  生态补偿体制不健全

  溢油事故发生后紧接着一个问题就是生态补偿。然而,我国海上溢油事故的频发在让海洋环境面临空前考验的同时,也凸显出我国海洋生态补偿的弊端。海洋污染问题严重,但我国目前并没有建立海洋生态补偿体系。

  资料显示,早前国家14个部委针对《生态补偿条例》的密集调研中发现,围海造地和临海工业造成的我国近岸海域污染严重,海洋生态系统结构失衡,海洋灾害频发,但我国至今尚未建立海洋生态调控政策体系,海洋生态补偿一直为零。

  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原主任牛凤瑞认为,大连油管爆炸引起的生态灾难,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谁污染谁付费谁治理”,但是怎样去认定事故的责任主体,怎样去评估污染带来的影响,操作起来很有难度。在他看来,我国对海洋的生态补偿刚刚起步,社会对此认识不高,加上生态环境被污染的突发性,而且海洋是流动的、循环的,溢油污染的核算与认定难度非常大。

  此外,对于环境专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我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按行政管理,这笔资金将由地方政府或赔付企业直接或间接操控,这将会导致如何保障资金运作机制的透明度和如何监管资金使用用途不偏离设立初衷等疑问出现。让以行政协调了结司法诉讼的“中国式海洋事故善后案例”不再出现,需要政府、企业、环保协会和社会民众共同发力,让生态追责跨出更大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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