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于孟林报道:7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召开新疆、江苏两省联合推进苏新能源和丰煤制气项目工作协调会。
新疆自治区党委常委哈尼巴提·沙布开表示,苏新能源的项目有别于其他煤制气项目,不仅是两省区实施能源战略合作的积极成果,能够拿到“路条”是经过国务院主要领导亲自批准同意的,具有非同寻常的政治意义。当前,新疆经济下行压力巨大,迫切需要通过大项目投资来拉动实体经济发展,进一步提升新疆产业的核心竞争力。从各方面来看,苏新项目是新疆几个正做前期的煤制气中建设条件最成熟、最有希望的项目,新疆自治区希望这个项目加快推进,并继续支持项目建设,争取年内拿到核准批文,尽快开工建设,让资源开发惠及地方百姓。对苏新能源项目推进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哈尼巴提·沙布开安排有关厅委、办局加快解决,并表态将亲自协调推动项目环评、煤炭资源、塔城兵地用水“三条红线”等问题。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新疆、江苏两省区签定的《关于深化两地清洁能源战略合作协议》,2013年7月,经新疆自治区全力争取国务院批准了苏新能源和丰40亿立方米/年等7个准东煤制气示范项目,该项目处于新疆塔城和什托洛盖和克拉玛依之间,是新疆确定的继吐哈、准东、伊犁、库拜四大煤炭基地之后的新疆第五大煤电、煤化工基地。首期工程年产40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配套建设2000万吨/年煤矿项目,估算总投资410亿元,可提供就业岗位3300个。远期规划总规模年产260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和1亿吨配套煤矿项目,总投资1800亿元,可提供15000个就业岗位。项目于2013年9月22日国家发改委按照国务院意见批准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然而,作为2013年国家开闸煤制气以来首个向环保部递交环评申请的项目—苏新能源煤制气项目审批之路并非一帆风顺,公开资料显示,今年2月苏新能源煤制气项目因环保问题环评被否。
对于煤制气项目审批最新进展,苏新能源表示,“公司煤制天然气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总体进度处在同期项目前列,项目核准所需的50个支撑性文件已累计办结48个。”
6月26日,苏新能源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正式签署了40亿方/年煤制天然气购销协议。根据协议约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将全部收购苏新能源项目投产后所产煤制气资源,具体为2019年收购量约10亿立方米/年,尔后收购量为 40亿立方米/年,并通过拟建的新粤浙管道输送内地销售。协议还对价格和质量等内容作了相关约定。
卓创资讯天然气分析师刘广彬认为,和中石化签署购销协议,是苏新能源煤制气项目的重大进展。“作为国内能源巨头中石化选择与苏新能源合作,代表煤制气项目获得环评的可能性大一些。”
而就在7月2日,环境保护部发布《环境保护部关于2015年6月16日-2015年7月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的公告》,其中对中国石化新疆煤制气外输管道工程(新粤浙管道)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审批文号环审【2015】149号。同时对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5年7月2日-201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