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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15年06月01日 星期一

电力设施保护须齐抓共管(评论)

■王旭辉 《 中国能源报 》( 2015年06月01日   第 25 版)

  随着气温升高,树木生长速度加快,因树线矛盾导致的威胁电网安全运行的事件时有发生。其实,不仅是树线矛盾,近年来,因异物或施工现场大型机械碰线、撞断电杆、挖破电缆等外力破坏电力设施造成的故障风险也居高不下。究其原因,随着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各地供电线路通道内违章建房、建厂、堆物、取土等现象屡禁不止,给输电线路的安全稳定运行带来了很大威胁。

  破坏电力设施不仅给电力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还可能会引发严重的人身伤亡事故,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危及经济的正常发展。当然,个别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或许是无意的,非主观的。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划定了输电线路两侧20米为电力设施保护区,并且明确规定严禁吊车等大型施工机械在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内施工作业。但是,常出现因司机操作不规范,靠近高压线作业,即使未触碰到导线,在安全距离不够时仍会发生放电现象,对人身安全造成威胁。

  当然,许多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是有意为之。对此,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破坏电力设施是违法行为,后果严重者可判处死刑。《电力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盗窃电力设施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电力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九条或者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电力煤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尽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但很多时候却得不到执法部门的有力支持,认为电力法规是部门法,由电力部门执行就可以了;有的人本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总觉得保护电力设施跟自身利益距离遥远,保护电力设施的觉悟低;建设规划、宅基地划分、绿化工程、市政工程等各自为政,如果发生利益冲突,难免会忽略电力经济的发展……因此,保护电力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是长期、艰巨的综合性任务,关系各行业和千家万户的利益,仅靠供电企业显然不够,需要借助林业、公安、城建等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才能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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