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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15年05月11日 星期一

科学化解“川西小水电停滞”矛盾(资讯)

■李其道 《 中国能源报 》( 2015年05月11日   第 16 版)

  编者按:2015年4月13日,本报16版推出了《川西小水电为何停滞》一文,引起了一些业内人士的关注。同时,4月9日召开了的全国农村水电工作会议,提出了“十三五”农村水电发展的目标、任务和途径。对此,长年从事小水电政策调研的小水电专家李其道,对四川省发展小水电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4月9日召开的全国农村水电工作会议告诉我们,坚持治水办电相结合,大力推进“民生水电、平安水电、绿色水电、和谐水电”——“四个水电建设”,农村水电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十二五”前四年新增农村水电装机超过1100万千瓦,提前一年完成了“十二五”发展目标。要加快农村水电发展,“十三五”新增装机1000万千瓦,即“十三五”末全国农村水电总装机超过8300万千瓦,占可开发量的65%以上。农村水电要积极转变发展方式,从重视新建项目转为更加注重对原有电站的增效扩容改造和持续利用;从强调发电功能转为更加重视发挥水电站的综合利用、生态功能和环境效应;从注重经济效益转为更加重视地方发展和农民利益;强化农村水电行业管理,加强安全生产,做好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提升农村水电行业能力等。

  农村水电(现时期即单站装机为5万千瓦及其以下的小水电)的发展,长期坚持治水办电相结合。水利、电力体制几分几合,但作为水利组成部分的小水电始终没有离开水利部门。小水电姓水名电为农,涉及水利、能源、农业三大重点。在国家宏观调控和协调规范下,坚持治水办电相结合,大小电网相联结,发挥水资源的综合利用优势与功能,发挥大电网的支撑与保障作用。在上世纪的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建设和新世纪与当今的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建设中,农村水电为农村与县域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笔者认为,对小水电管理趋严可以理解,但不宜“抓大弃小”。在四川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大型水电集中投产叠加情况下,从治水办电相结合角度出发,建设水利枢纽的大水电、大水库,以及建设相应配套特高压电网,难以立项实施。四川丰期水电富余突显,去年全省弃水电量达100亿千瓦时。突出强调“科学有序”或“科学合理”开发小水电能夠理解,但不宜提出“除无电地区且电网不能覆盖的,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可适度开发小水电外,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建设小水电”,且不提时限。就四川老少山边穷地区尤其是起步晚的甘孜州而言,小水电资源比较丰富尚未有效开发的地方,期盼在国家的支持下自主建成一些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和一些代燃料村、代燃料乡。

  四川5万千瓦及以下小水电可开发量2070万千瓦,已开发820万千瓦,加上包括甘孜已建(尚未正常运行)、在建的在内,共1120多万千瓦,占可开发量的54%。而“十三五”末全国拟达到小水电可开发量65%,四川姓水、名电、为农的小水电(包括在建未建)不宜放弃。

  笔者认为,四川水电消纳应以大水电为重点,大中小相结合,合理消纳。力争“十三五”立项实施雅砻江两河口、大渡河双江口水利枢纽龙头水库电站建设,以及相应的特高压电网建设,增强流域梯级调节性能,改变突显的丰余枯缺的局面,保障合理的自用和外送。如甘孜州已建成的近20万千瓦的小水电,宜尽快允其上网调剂余缺,不用一竿子插到底的大网直供方式,而用转供方式,由小网在地广人稀的地区,发展电解铝、多晶硅等高耗能负荷,消納余电,推动县域和农村经社会发展。对于川西小水电存在的突出的“历史遗留问题”,宜首先尊重下级和基层的做法和努力。建议本着“治水办电”、“简政放权”、“新电改”“先照后证”的精神尽快妥善解决。

  目前个别省份提出了“小水电站退出工作试点”。这里的“退出”指的是破坏生态、效益低下、设施设备老旧的电站,这些电站可纳入增效扩容改造项目范畴,并通过城镇化消除‘农村空心化’;老旧的早年小水电站大多是迳流式开发,即除了个别、少量引水式、梯级式开发的老旧电站,影响破坏生态,亦可纳入“改造项目”。不宜另设新项,导致“点赞”小水电站退出,引发“小水电可有可无”争议。各省(区、市)情况不同,不宜垄统地提出“实施小水电站退出工作”。 对大小电网并举共存协调发展的许多省(区、市)来讲,不能垄地说输配分开改革不重要。就四川而言,由于大网实施代管,无偿占有110千伏及以下农网经营权,导致四川省水电经营集团高达 67.5亿元资产悬空,高额贷款债额由地方偿还,农网资产产生的利益由大网独占,失去了地方税源、财源和自主权。当前宜按新电改意见尽快妥善解决利益问題,下一步宜将代管企业回归为新的配售电企业。

  (作者为《中国电业》专家委员会成员,四川地电企协顾问、教授级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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