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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15年05月11日 星期一

资讯

《 中国能源报 》( 2015年05月11日   第 02 版)

  国家鼓励电力领域 装备走出去

  本报讯 5月6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以扩大开放促发展升级。

  会议要求,聚焦铁路、电力、工程机械等具有比较优势的领域,对接不同地区尤其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需要,以国有、民营等各类企业为主体,灵活采取投资、工程建设、技术合作等方式,带动装备等出口。

  经过多年经营,包括国有、民营等各种类型企业的中国企业,通过直接投资、工程承包、技术合作等多种方式,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从事相关合作项目,对装备机械出口起到了带动作用。特别在铁路、公路、建筑、核电等领域,中国企业在成本优势、保证工期等方面具备相当程度的国际认可。

  (佚名)

 

  天然气、电力等七类

  定价不放开

  本报讯 5月6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许昆林在介绍中央目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时表示,仅保留天然气、供水、电力、重要交通运输服务等7种,具体定价项目减少到25项。

  之所以保留天然气各省(区、市)门站价格定价权,是因为天然气的管道运输是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属于竞争性环节的勘探、进口、生产、销售由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家公司经营,竞争不充分,故对门站价格进行管理。

  电力价格得以保留,理由是电力发电、售电属于竞争性环节,但是输配电则属于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目前,中国竞争性电力市场尚未完全建立,发电侧具备了一定的竞争性,输配电和售电主要由电网企业在各自区域内独家经营,输配电价应由政府管理。考虑到省以下电网主要在省域范围内运行,省以下电网价格由省级管理,中央只保留对省及省以上电网上网、输送和销售电价的管理。 

  (吴明)

 

  跨省区送电价格

  将实现市场定价

  本报讯 国家发改委5月8日发布关于完善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自4月20日起,跨省跨区送电由送电、受电市场主体双方在自愿平等基础上,在贯彻落实国家能源战略的前提下,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协商或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确定送受电量、价格,并建立相应的价格调整机制。

  国家鼓励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新建跨省跨区送电项目业主和电价;鼓励送受电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电量交易和价格调整机制,并以中长期合同形式予以明确。 

  (王优)

 

  新一轮新能源汽车

  补助政策发布

  本报讯 近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四部委发布了《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显示,“十三五”期间我国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政策。

  根据通知,中央财政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给予补助,实行普惠制。

  新一轮补助政策明确规定了补助标准,即根据续驶里程,纯电动乘用车补助为2.5-5.5万/辆不等;纯电动客车补助为12万-50万/辆不等,燃料电池乘用车、轻型客货车、大中型客车和中重型货车的补助标准则分别为20万、30万和50万/辆。 

  (张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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