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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15年04月20日 星期一

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将生态流量纳入水资源调度方案

本报记者 傅玥雯 《 中国能源报 》( 2015年04月20日   第 16 版)

  继发布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后,近日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以下简称“水十条”),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出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的近期目标。“水十条”统筹兼顾环保、发改、科技、工业、财政、国土、交通、住建、水利、农业、卫生、海洋等部门力量,开创“九龙”合力治水新气象。

  据了解,“水十条”起草工作自2013年4月起,主要经历了准备、编制、征求意见和报批4个阶段,先后6次征求中央及国务院34个部门和单位意见,两次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意见,3次组织专题调研,历时近两年,30易其稿。去年年底,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水十条”;今年2月,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水十条”。

  关注水资源开发过度问题

  保障生态流量

  据环保部介绍,生态流量是指维持江河湖泊生态系统健康所需的水文情况,包括流量(水位)要求、不同水期消长要求等。与之相近的概念还有环境流量、生态需水量、生态基流等。

  保障生态流量是江河湖泊得以存在的基础,无水不成江湖;是维持一定环境容量、保障水质安全的需要,排污标准、水质目标都基于一定水量测算,如果水量不足则难以实现水环境保护要求;是水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

  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协调好生活、生产、生态环境用水;是维护水生态健康的需要,水生生物洄游、产卵等重要生命活动,往往依赖于特定的流量和水文过程。

  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水情,不少地区生态流量得不到保证。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不少地区水资源过度开发,如黄河流域开发利用率高达82%、淮河流域达53%、海河流域更是超过100%,远超国际通行的40%的开发上限,引发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

  “国内外在生态流量保障理论与实践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20世纪40年代,美国就意识到水资源开发影响渔业,到70年代水利工程建设高峰时期,生态流量研究与实践迅速兴起,并于80年代后期扩展到澳大利亚、南非、欧洲等地区,至21世纪初,已有4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上百种计算方法。”环保部介绍,“我国生态流量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在‘九五’科技攻关‘西北地区水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中国工程院‘中国可持续发展水资源战略研究’、‘黄河流域水资源演化和可再生性维持机理’等项目推动下快速发展,并在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水电开发等实践中得到应用。”

  “水十条”明确提出要科学确定生态流量,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维持河湖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这是统筹保护水质、水量和水生态的重要举措,将有力推进水环境改善。一是科学确定生态流量。以河湖重要控制断面(点位)、生态敏感区等为关键节点,以纳污、生态、防洪、发电、航运、灌溉等功能协调为准则,“一河一量”确定生态流量。二是强化调度管理。将生态流量纳入水资源调度方案,区域水资源调配及水力发电、供水、航运等调度,要服从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切实保障生态流量。

  推进跨界水环境补偿机制

  生态补偿是受益地区对生态保护地区的一种补偿,补偿其为保护生态环境做出的贡献。我国流域生态补偿主要通过专项资金、异地开发、水权交易等模式实现。

  “水十条”提出实施跨界水环境补偿,探索采取横向资金补助、对口援助、产业转移等方式,建立跨界水环境补偿机制,并开展十八届三中全会所要求的“实行生态补偿制度,坚持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完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的试点示范。

  2013年,全国跨省界河流以有机污染为主,劣Ⅴ类断面比例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0.5个百分点,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化学需氧量、总磷等指标浓度比全国平均水平分别高12.5%、59.0%、22.2%和46.7%。近年来,皖浙两省的新安江、甘陕两省的渭河和粤桂两省(区)的九洲江等流域陆续开展了水环境补偿实践,取得积极成效。新安江水环境补偿试点以来,上游黄山市在保持经济总体较快发展的前提下,污染物排放量和排放强度逐年下降,上游河流水质恶化趋势得到有效控制,下游千岛湖水质同步改善。

  环保部认为,当前,我国跨省界河流生态流量难以有效保障,上下游治污协作机制尚未完全建立,权责落实与激励政策尚不完善,跨省界断面水质短期内难以得到根本改善。由于我国水环境补偿工作起步较晚,在补偿的方式、标准、责任等方面仍需进一步研究和完善。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跨界水环境补偿机制,环保部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完善顶层设计。制定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办法和技术指南,推进跨界水环境补偿的制度化和法制化;尽快制定和出台跨省界水环境补偿指导意见,引导地方建立补偿工作机制。二是加强指导协调。在完善新安江、九州江、渭河等流域跨界水环境补偿机制的同时,在引滦入津、东江等流域进一步开展试点,加大协调力度,明确上下游责任。三是研究建立补偿标准体系。考虑上游地区发展机会损失成本、污染治理成本以及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等因素,完善跨界水环境补偿测算方法。四是推进长效机制建设。鼓励上下游采取资金补助、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开展多元化补偿,采取财政、金融等经济手段,吸引市场资本投入流域环境保护,维护补偿机制长期有效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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