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日前发布的《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将火电站、热电站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业内对此一片称赞。
的确,环评审批由中央下放至地方,确实省事不少:对企业而言,审批环节变少,效率提高,一定程度上也节省了成本;从地方来看,也是好事。法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既然如此,那么对本地环境会产生影响的项目环评文件,理应由地方政府审批。有了环评审批的权力,地方政府就可以更加科学地在本地区规划和布局项目,对环境进行综合考量和治理。
但是,也不排除部分企业有投机取巧的心理。环评权力下放至省级政府部门,企业可以更方便地走后门、或借经济发展与地方政府“谈判“。为了GDP,政府也有可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给某些环保不达标的项目“开绿灯”。
环评权力下放并不等于环保标准下降。
环境问题既是社会民生问题,也是经济问题。环境不好最直接影响是该地区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间接影响的则是该地区的软实力和投资性价比,进而也会影响地区未来的经济发展。发展要讲究质量,高质量的发展模式会带来环境经济社会的正向循环,而低质量的发展模式则会陷入环境不断恶化、经济持续下降的怪圈。因此,对政府、企业来说,都应该尽最大努力做好环评,社会经发展需要绿色GDP,生态文明建设需要绿色清洁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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