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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15年03月09日 星期一

让成品油消费税站在“阳光下”

渠沛然 《 中国能源报 》( 2015年03月09日   第 13 版)

  中国正在进入经济高速发展后为环境污染埋单的瓶颈期,努力想要撕掉“雾都”的标签,汽车尾气、燃油使用副产品成为主要污染源。正如著名经济学博士马红漫所说,减少燃油消费、提高油品质量成为有关部门治污的重要抓手,成品油消费税也是一项有效的经济调控工具,被赋予大气治理的历史使命。

  自去年11月以来,随着油价下降,成品油消费税连续3次上调,现在附着在成品油上的各类税费,已经占到成品油价格的45%以上。据测算,2015年国家将征收成品油消费税税金约6185亿元。

  一种声音认为,成品油消费税上调符合国际惯例,此次国内连调三次可谓动作快、效率高。控制能源消费要求的提出,意味着要将经济增长合理控制在能源资源供应条件和环境的双重标准要求下,也体现了政府抑制不合理能源消费的能源税制改革方向和鼓励引导环保型消费能源消费革命思路。

  提高成品油消费税,从消费税的原理、功能、立法程序上没有瑕疵,但目前来看收效甚微。加之成品油消费税调整步伐过快,并不能起到立竿见影的作用。而税费的增长与市场关联度较大,失去其调节作用。

  中国税务学会学术委员会第四研究部召集人涂龙力教授代表另一种声音,他曾撰文指出,从经济和法律两个层面对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连涨进行梳理与思考,并得出结论称:“任何一项税收基本制度的改革与立法,即便经济层面纵有千万条理由,如果决策与立法程序违宪,也难以令民众满意,因为这违背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基本原则。”

  诚然,价税联动尽管有一定道理,但价格是市场供求关系的反映,波动频繁。而税法影响国家和纳税人的利益关系,更应强调稳定性。税法的变动服从于价格的调整,或许并不合适,而在未来油价上涨的时候,消费税是否该调整,如何调整,都值得研究和探讨。

  而征收环节设在生产环节,导致消费者对税率的高低变化并不敏感,征收能源消费税也就难以真正发挥出引导环保型消费的作用。而开征消费税的目的是对消费行为进行调节,其税额理应由最终消费者承担。

  财政部负责人曾经说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新增收入,将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可以增加治理环境污染、应对气候变化的财政资金;此外,还将用于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促进能源节约。这样的表态说服力不足,因为统筹安排的过程与数额,公众暂时无法看到。

  据笔者了解,在成品油消费税方面,我国的消费税征收额度确实比部分发达国家要低,但作为治理雾霾的有效手段之一,为何吃力不讨好呢?

  雾霾治理,应对需得法。

  新增税款用于雾霾防治领域数目和投向不得而知,亟待主管部门给予公开、明确的解释。因此,今后的成品油消费税调整程序要清晰化,调整标准需公开透明化。有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建议,国家征收及增加的成品油消费税,其目的在于改善环境质量、治理大气污染,应强化“专款”专用,建立成品油消费税返还消费地制度。但只有基金才可专款专用,因此提案的落实还需时日。

  自成品油消费税上调以来,公众只能被动接受成品油消费税的开征及调整。税款取之于民也要用之于民,建立公开、可预期的成品油消费税调整制度机制,是回应社会对成品油消费税调整关注和疑问的最佳途径。

  一方面,对于消费者的疑问,要给予及时的解答和疏导。在成品油政策调整后,政府应进行专题辅导培训,细致解答纳税人疑问,帮助纳税人熟悉政策规定,掌握操作流程,以确保消费税税率调整政策平稳顺利实施。另一方面,在详细掌握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计划和库存数的基础上,通过实地检查成品油库存管理情况、油品计量情况及内控机制运行情况,将企业申报的消费税数量与企业当月实际销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比对,进而核实出企业真实的成品油销售数量,通过深入分析做细做实消费税收入预测工作。

  只有实现成品油消费税阳光财政制度,信息透明公开,有法可依、有据可循,方可谓取之有理,用之有道。站在“阳光”下的成品油消费税才能抵消公众的猜疑和顾虑,更好运用于雾霾治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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