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居民天然气价格调整必须履行听证程序。
听证会起源于英美,是一种把司法审判的模式引入行政和立法程序的制度。居民用气价格听证制度,是国家在制定和调整公用事业价格时,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请社会有关方面对其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的程序制度,是价格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消费者直接参与定价的重要形式。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2002年《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价格听证制度的全面建立。价格听证制度,有利于政府、企业和消费者沟通信息,尤其有利于社会了解和监督政府价格决策行为,促使经营者提升管理效率,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
但近年来,听证会已经被贴上了涨价会、走过场的标签,任何价格听证会都会在网络上招来骂声一片,其公信力已严重流失,这一制度安排已经在现实的冲撞之下,迷失了最初的方向,成为价格决策过程中不得不做、却又食之无味的鸡肋,与听证会有关的各方,无论是政府、企业,还是消费者,都颇感无奈。
对于消费者来说,最大的诉求当然是不涨价或者少涨价,但听证会的性质已经决定了它必然是涨价会——倘若是降价,这种明显于消费者有利的事情,政府直接决策即可,无需大费周章地召开听证会。其次,听证会的组织形式,也注定了消费者无法深入、透彻地了解行业,从而提出非常专业的问题。尽管用户听证会参加人的遴选严格遵循了公告、用户自行报名、资格审核、随机抽选等程序,由于受用户关注度和专业背景制约,实际上,他们可能既不具备专业能力,也不拥有必须的信息。这种认知上的偏差和信息不对称,让消费者对于参与听证会的热情日趋下降,代之以网络上宣泄式的冷嘲热讽,甚至谩骂。
对于政府来说,最初的制度设计是为了与消费者沟通,征询意见和建议,本质上是沟通会,是为政府价格决策提供支撑,而非决策本身。但现实中,无论是政府、企业,还是消费者,都某种程度将其视为价格决策会,相关措辞总是说“经听证确立”,或者“经听证通过”等等诸如此类,仿佛听证会是一柄上方宝剑。这种认知上的偏差,也让听证会担负了过多的责任。此外,长期以来,消费者缺乏公开表达的训练和渠道,他们没有太多的表达机会,因而往往也不善于表达,或者干脆以一种情绪化的方式表达;而基层政府在与公众沟通过程中也同样缺乏经验甚至诚意,他们的侧重点往往是既要保证程序到位,又要确保听证会不至于失控,而非征询意见。多种因素纠缠在一起,使得听证会确实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一个花费时间精力很多、实际效果甚微的工作,进而又进一步削弱了听证会的公信力,仅满足了程序性要求或象征性的作些让步。
而企业则是所有炮火集中的对象,往往在成本、效率、职工收入等方面饱受质疑,即便有政府部门提供的成本监审报告也丝毫不能化解消费者的质疑——尽管实际情况可能调价确实是因为上游气源涨价,而非企业管理成本增加。
实际上,听证会这种形式,正在以一种看似严谨的程序,透支政府政治资本。在我国公共产品尚未完全回归商品属性之前,政府必须对价格制定听证制度进行优化,找到一条更加符合国情和行业性质的模式。如进一步优化听证参加人政府机构与其他类型听证参加人之间的比例关系,适当增加具备专业背景的听证参加人(如可设立公共产品价格专家库,包括经济、行业等各类专家,随机抽取)和民意团体(消费者团体、志愿者团体等)的比例,甚至可以研究考虑采用网络平台等形式,通过制度设计来提高听证参加人的履职能力。
(作者系能源行业研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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