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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15年01月12日 星期一

石油“暴利税”取之于民更应用之于民

吴学安 《 中国能源报 》( 2015年01月12日   第 04 版)

  因油价狂跌业绩大幅受损的“三桶油”,终于等来好消息。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将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提高至65美元/桶。起征点提高后,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仍实行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

  石油特别收益金通常被称为“暴利税”,是指在国内原油销售价格超过一定水平时,国家按一定比例从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所获得的超额收入中征收的特别收入。

  我国从2006年3月26日起开始实施征收,当时起征点为40美元/桶,征收比率为20%至40%,以5级累进。根据各公司年报数据统计,2006年至2010年三大石油公司累计上缴石油特别收益金3615亿元。

  按规定,石油特别收益金属中央财政非税收入,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用于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补贴。长期以来,国内石油巨无霸企业凭借对石油资源天然垄断的政策优势,在经营中获取了巨额利润,其管理层和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之高也是“名声在外”,理应缴纳暴利税“反哺”社会为社会做贡献。

  为了补贴特定人群、推动油价改革而征收特别收益金,与为了整个社会和行业的公平而适当减少石油上游的超额收入是有所区别的,但如何补贴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也是一项复杂的工作,真正落实到位仍需要一个比较长的过程。尤其是补贴是一个涉及社会多个层面、弹性较大的过程,无疑会给补贴款能否真正到位增加变数。

  尽管各方对于征收石油“暴利税”是一片欢呼之声,但根据以往经验,国家征收“暴利税”的本意能否得到实现,弱势群体能否真正从石油“暴利税”中受益,仍让人心存疑问。原因在于,垄断企业的本性会使得石油“巨无霸”们轻而易举将代价转嫁给下游企业和消费者。尽管每年上千亿的石油“暴利税”对于国内三大石油巨头来说,不过是九牛一毛,但他们并不会等闲视之,惯用手法是夸大自己的损失,借机提出涨价要求。石油“暴利税”作为一种利润调节手段,实际上,难以触及国内石油行业垄断地位。表面上看,石油三巨头通过缴交暴利税给国家作了贡献,但实际上却能通过提高价格等手段获得更惊人的利润。如果下一步,国际油价出现反弹,真如石油巨头们所希望的国内油价完全与国际接轨,那么,高油价带给其他行业的冲击将是巨大的,最终还要由消费者来买单。可见“暴利税”是难以触动石油巨头们的奶酪。

  多年来的实践证明,通过行政垄断而寻求的国有企业利益最大化,难免会出现以牺牲社会利益最大化为代价的情况。这种体制在一个时期内可以有效运转,但缺乏长久、稳定的支撑和动力,最终会因为资源配置的低效率而陷入困境。不言而喻,国家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的本意是用这部分资金补贴石油下游企业的亏损,以及油价波动给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带来的损失。但在国内石油体制改革滞后,成品油定价机制仍亟待完善的背景下,人们在对石油“暴利税”寄予希望的同时,完全有理由怀疑石油“暴利税”到底能有多少用于补偿弱势群体?石油“暴利税”看上去很美,但其是否会成为利益集团的囊中之物、盘中大餐?

  应该说,要积极推进石油体制市场化改革,解决国内现有成品油定价机制的缺陷,需要政府切实转换目前在市场中作为国有资本所有者的身份,使自己真正成为超脱于市场交易双方的仲裁者。虽说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说明着政府正逐渐退出垄断利益链条,回归其公共产品提供者本来角色的良性态势。但要想使公众享受到征收石油暴利税实实在在的收益,国家就必须在对石油企业征税的同时,切实规范特别收益金的使用,并辅之以周密措施,预防石油企业的涨价或者变相涨价行为,最重要的是不失时机对石油体制进行“外科手术式”改革,进一步完善成品油定价机制。如此,石油“暴利税”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才不至于是一句空话。

  (作者单位:江苏省连云港市司法局经济法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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