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链接
日 报周 报杂 志 人民网
中国能源报 2015年01月05日 星期一

依法治国背景下的国企治理

——访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

本报记者 张兴旺 《 中国能源报 》( 2015年01月05日   第 21 版)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了“依法治国”的重大决定,依法治国落实到企业层面自然是依法治企,《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因此,在依法治国背景下,结合国企改革,我国国有企业如何采用更加科学的治理方式?为何要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带着这些问题,本报记者专访了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

  国企要采用“良治”的治理方式

  中国能源报:当前在依法治国背景下,结合国企改革,您认为我国国有企业怎样治理才更加科学?

  刘俊海:公司治理泛指公司管理层对股东和利益相关者负责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和商业实践。公司治理只有更好,没有最好。世界上没有一家公司敢于宣称自己的公司治理是完美的。我认为,公司治理应采用“良治”的方式。良好的公司治理简称“良治”,也称为“善治”。

  公司“良治”理念集中体现在一系列核心价值观的要求,没有“良治”理念的指导,就不会有先进的公司治理制度。公司“良治”既是理念,也是制度安排,更是商业实践。

  中国能源报:那么,有了先进的制度是否就能实现公司“良治”?

  刘俊海:有了先进的公司治理制度,未必能催生出先进的公司治理实践。我国不少国有控股公司虽聘任了独立董事,建立了风险控制委员会,印制了《风险控制手册》,仍未能阻止个别高管一手遮天的错误决策和公司巨亏,值得深思。

  公司“良治”的实现,既需要好人,也需要好制度与好文化;但是,好制度最为根本。有了好制度,好人好当,坏人难当,潜规则绝迹,明规则显灵。

  当然,昂扬向上的公司治理文化与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与公司治理观,也会源源不断地为完善公司治理而释放出强大的正能量。因此,健全国有公司的用人机制,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也至关重要。

  实现“良治”要公开透明、民主决策

  中国能源报:您认为提升国企治理能力,实现公司“良治”最关键的因素是什么?

  刘俊海:国企治理首先要具有透明度。公开透明是公司“良治”的首要核心特征。通常说,“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国企虽是全民所有企业,但由于缺乏应有的透明度,许多公众对其财务和经营状况茫然不知。因此,必须强调国企作为全民企业的法律本质,积极推进国企透明化改革。

  中国能源报:除了推进透明化改革,民主决策对于国企治理有什么重要作用?

  刘俊海:民主决策也很重要。当前,实践中经常存在的一把手“一言堂”现象违背了公司民主治理的基本原则。为规范国企决策行为,必须加强民主决策。公司治理的民主性强调公司民主、股东民主。必须充分挖掘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体的制度资源,坚持民主集体决策,坚持将多数者的意思表示拟制为公司的意思表示。众所周知,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是我国公司治理的社会主义特色之一,应予以坚持和完善。当然,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体的决策必须弘扬“程序严谨、内容合法”的法治理念。

  中国能源报:此外,您认为还有什么要素有利于国企实现“良治”?

  刘俊海:我认为,国企治理还要尊重股东价值、秉持股东平等的精神、加强诚信问责等等。在这里我重点讲一讲诚信问责。

  国企治理必须体现诚信问责的精神。诚信问责强调,公司内部控制人作为公司与国家股东的代理人与受托人既然承人之信、受人之托、纳人之才,就必须归位尽责,忠人之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诚信问责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公司内部控制人的岗位职责和履职流程的清晰明确;二是,违背岗位职责以及善尽岗位职责的赏罚公正严明;三是,失信者的责任追究途径通畅。强调公司治理的问责性的核心是反对当前某些上市公司机构和人员职责模糊、人浮于事的失序现象。

  因此,高管作为公司的代理人在思想上应始终效忠于公司利益,并在行为上始终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作为自己的指南针。

  国企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中国能源报: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将“承担社会责任”列入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的重点之一。此外,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立法”,这么做有什么原因?

  刘俊海:承担社会责任也是国企实现“良治”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我国不少国企盈利能力增强了,但社会公信力并没有相应提高。在讨论垄断领域引入竞争机制的改革措施时,一些国有垄断企业为对抗市场竞争机制,宣称自己是承担社会责任的特殊企业,是国家化身,不以营利为目的;当消费者要求其承担社会责任时,一些企业辩称自己具有商事企业的一般性,要追求营利最大化,拒绝承担社会责任; 当国家行使分红权时,一些企业辩称自己不具有营利性。换言之,国有垄断企业可上下其手,滥用不同角色对抗消费者、市场竞争和国家股东。

  现代企业不能唯利是图。《公司法》第5条要求各类公司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现在明确将“承担社会责任”列入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的重点之一、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立法,说明国有企业要承担更多社会责任。

  中国能源报:您认为企业有哪些社会责任?

  刘俊海:公司社会责任,指公司不能仅仅以最大限度地为股东们赚钱作为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应当最大限度地关怀和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包括消费者利益、职工利益、债权人利益、中小竞争者利益、当地社区利益、环境利益、社会弱者利益及整个社会公共利益等内容,既包括自然人的人权尤其是社会权,也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权利和利益。

  公司社会责任理论与利益相关者理论表述虽有不同,但其核心内容相同,都体现了对公司营利性之外的社会性的关注。公司社会责任的核心价值观是以人为本,而非以钱为本。

  中国能源报:国企应怎样承担社会责任?

  刘俊海:社会责任是国企社会性的体现。公司的社会性与营利性缺一不可。国家出资企业理应比其他企业承担更多社会责任。国企必须树立“一心二维三品四商”的新理念:对全民常怀感恩之心;在树立盈利合理化(而非最大化或暴利化)思维的同时,树立社会责任思维;在提升产品质量和综合性价比的同时,提升企业品质以及企业家的人生观、世界观与价值观,实现产品、企品与人品的三位一体;在不断提升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智商的同时,提高受公众信赖与尊重的情商、信仰与敬畏法律的法商以及践行最佳商业伦理的德商,实现智商、情商、法商与德商的四位一体。

  总之,展望未来,国家应综合运用国有资本投资回报率以及社会责任担当的具体评价指标与奖惩政策,鼓励国有公司通过自下而上的内生制度设计推进公司治理制度变迁,鼓励国有公司见贤思齐,充分开展公司“良治”规则的公平竞争。

资讯
依法治国背景下的国企治理
关注
贫困山区的“绿色造血者”
自育花卉
迎佳节(图片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