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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15年01月05日 星期一

能源管理“量价分离”亟需改变

张树伟 《 中国能源报 》( 2015年01月05日   第 04 版)

  2014年,能源领域的反腐败工作给人们留下了比较深刻(如果不是最深刻)的印象,尽管这严格来讲,并不属于能源部门与工业发展涉及的范畴。全国能源工作会议业已召开,对2014年的能源进展进行了回顾,对2015年的政府工作进行了部署。展望2015年,套用反腐败领域的一句话来讲,笔者最大的期待就是“积极的能源政策改变,为体制改革赢得空间”。

  2015年很可能是特殊的一年。一方面,2014年末世界石油价格的大幅下跌,未来可能迎来一个全面的低能源价格时期(至少在短期内),但是由于我国各种能源价格的行政控制,这种降低的价格并不会自动实现,需要政府行政程序的推动。另一方面,能源工业基础设施产能过剩的局面可能因为经济增长的“新常态”而进一步加剧,迎来“最坏时刻”。这种情况下,一些旧有的观念与政策,可能需要改变,适应变化了的环境,以提高全社会的经济运行效率,改善能源消费者的福利状况。

  消除对高耗能与本地竞争性能源使用的歧视性政策,特别是在资源富集地区。

  从根本上讲,对于高耗能的限制理由应该是其环境的负外部性,这一问题的解决有赖于环境标准的提高与刚性执行。发展高耗能工业,是资源富集地区利用禀赋优势发展经济的途径之一,并不具有其他负面影响,与国家宏观整体节能的要求并不矛盾。

  以新疆哈密为例,本地标杆上网电价0.25元/千瓦时,外送到河南2000公里左右的输电成本在0.1-0.15元/千瓦时左右。但是新疆的电力销售价格目录显示,哈密地区的大工业,其价格(不考虑容量电价部分)都要在0.35-0.4元/千瓦时的水平。也就是说,本地大工业几乎不需要输电成本,但是其输配加价跟送到2000公里以外差不多。长期而言,这种电价安排客观上起到限制本地竞争性使用的作用,造成了电力“窝电”、以及输电必要性的假象。

  以反映实际输配成本为标准完善电力销售电价体系,消除对本地竞争性使用的限制,是非常迫切的工作。

  节能与减排的政策实现分开,大幅度调降部分地区电价水平。     

  炼油、电力、煤炭行业已有基础设施全面过剩,是2015年的一个趋势性前景。在这种情况下,既有产能属于“沉没成本”,它的闲置完全是一种浪费,比如发电设施。

  目前东北电力系统,不平衡的程度有2000万千瓦以上,而且随着核电的投产,不平衡的程度会更深。东北三省以及蒙东的电价销售目录显示,主要工业与商业销售电价还高达0.6-0.8元/千瓦时。发电企业需要略微降低电价,以启动需求,扩大出力,电网企业需要大幅下调电价,刺激一下电力需求,以获得更大的收益与利润。而整体经济也将从降低的电力价格中受益。

  减排依然重要,而节能在一定的范畴内并非如此。政府应该在部分地区、部分行业出台鼓励用电的措施,比如东北地区。这种鼓励,与其说是一种额外的激励手段,不如说是对过去存在偏差的适当纠正。

  启动煤电联动,整体下调火电电价2-3分。

  2014年全年来看,整体的煤炭价格水平下降幅度大致在15%左右,根据煤电联动的基本规则,大致25元/吨对应1分钱的降幅,电力标杆电价水平平均需要下调3-4分钱,考虑到2004年10月已经实现的下调,总体的标杆电价水平需要继续下调2-3分钱。这将是煤炭行业的好消息之一,需要及时的政策触发。

  改变“量价分离”的能源管理模式,将能源价格管理职能赋予国家能源局。

  我国长期执行的这种“量价”分离的管理模式,产生了诸多问题。需求多了,供应就紧张,就想办法扩大供给,上新的机组;供应多了,需求吃不了,就定位哪些机组是不好的,想办法关停一部分供应能力。这就演变成为了“水多了加面”,“面多了加水”,完全没有价格体系的考量。与能源部门管数量不同,价格管理部门只负责价格水平的制定以及变动,其变动的缘由更多地依赖政策目的与行政定位,越来越脱离实际成本,造成了各种不当激励。比如,一些偏远地区的水电开发仍保持政治热情,以造成既成事实的方式鼓励外送,通过各种或明或暗的补贴或者价格扭曲使得整个发输电体系变得“可行”,造成了整体效率的严重损失与资源输出地的经济与社会问题。

  短期内,以及作为电力体制改革推进过程中的过渡,电价管理职能应该充分赋予国家能源局。这将是管理组织体系理顺性质的工作。这一变化如果可以实现,相信诸如东北“窝电”、水电“弃水”等问题都能得到很好的解决。

  政策的调整与实施永远只能解决短期问题,而体制机制的变革才能保证长期的效率与可持续发展。从这个意义上看,2015年最值得期待的是,在更大的政治意愿下,更大力度地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建立网络行业无差别开放格局,以及发展先进的能源供应模式。

  (作者系卓尔德(北京)环境咨询与研究中心首席能源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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