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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14年12月01日 星期一

煤炭,不要带血的GDP

■别凡 《 中国能源报 》( 2014年12月01日   第 10 版)

  煤炭,何时才能不要带血的GDP?!

  11月26日凌晨,辽宁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恒大煤业公司发生煤尘燃烧事故,截至目前,已造成26名矿工死亡、50人受伤。

  11月27日5时45分,贵州省盘县松河乡松林煤矿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截至目前,事故已造成11人死亡。

  短短两天,37条鲜活的生命就因矿难瞬间消失,随之而来的是37个家庭无尽的悲痛。

  在这两起矿难中,辽宁阜新矿业公司是辽宁省属重点国有煤炭企业,“四证一照”齐全有效,但为什么仍然接连发生重大生产事故?是自然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还是源于人祸?是生产企业安全意识淡薄还是政府部门监管不落实?在生产中究竟是把经济利益摆在了第一位还是把人的生命摆在了第一位?诸多的问题需要责任方一一给予解答。

  年底煤价上涨,煤矿都想搭上这班快车多创造一些经济价值,然而却常常忽视了“安全”这一首要前提。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就在11月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在介绍前三季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及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时刚刚表示,今年前10个月,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达到了历史最好水平。今年1-10月,全国各类事故总量和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6%和8.8%,较大事故实现了由升转降,重特大事故同比减少12起,下降了25.6%。煤炭百万吨死亡率已经降到0.25。煤监局副局长宋元明在发布会上进一步指出,目前煤矿安全生产有两个历史记录,一是煤矿的百万吨死亡率现已降至历史新低——0.25;二是煤矿特别重大事故间隔周期已达到19个月,是史上间隔最长的周期。

  煤矿安全生产是一个太熟悉的话题,年年有安全检查,时时有安全警告,就在不久前的11月7日,国务院安委办刚刚印发了《全国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同时,煤矿安全生产又是一个太沉重的话题,安全生产虽是经常提,安全事故却也不时有。

  如何才能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让煤炭远离“带血的GDP”?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生产的法治建设是一条根本之路。

  8月31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十三号主席令,公布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决定从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全生产法》)。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了明确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设立了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为安全生产提供了全方位的法治保障。

  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出了全面部署。煤矿安全生产的法治进程显然已经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新阶段。

  对于安全生产,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把保护人的生命安全作为生产的红线,就是真正把安全作为发展的前提和保障,不要“带血的GDP”,真正把发展建立在人民生命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的基础之上。

  通过法治途径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把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写在法治的旗帜上,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当前我国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重民生的客观要求,必将大大加强我国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同时,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历史性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它标志着把生命安全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硬性约束已经成为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阶段、新常态。

  通过法治途径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一方面要继续加强对相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通过宣传与学习,让煤矿安全生产走出“文件”、走近“人心”,转化为煤矿生产中的一道“紧箍咒”。另一方面,必须严格执法。相关的执法部门要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实事,通过法律的威严为煤矿生产提供安全保障。此外,在全国性的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框架之内,针对具体煤矿特殊条件的规定也应及时细化,通过完善煤矿安全生产法制体系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全方位的保护。

  突发的矿难让人痛定思痛,逝去的生命留下太多叹息。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生产的法治建设,依法治理煤矿安全生产,逐步减少乃至杜绝矿难,才能让煤炭摆脱带血的GDP,是时下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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