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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14年12月01日 星期一

放宽核电、电网、油气领域市场准入

国家力挺社会资本参与能源建设

■本报资深记者 肖蔷 《 中国能源报 》( 2014年12月01日   第 02 版)

  11月26日,《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对外发布,其中,包括能源、粮食水利、交通重大工程、生态环保等在内的7大领域继续放宽市场准入,向民营和外资资本开放。

  《中国能源报》记者注意到,这份文件收录了多项重大能源工程,部分工程是第一次出现在“引入社会资本”的名单上,其中最受关注的是“电网、油气管网”等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领域向社会资本抛出“橄榄枝”。

  事实上,早在2010年出台的《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已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石油、天然气、电力建设。此后,“新36条”等政策陆续出台,但至今效果仍不尽如人意。对此,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表示,“相较而言,这次文件对重点领域工作做出了具体安排,主要解决‘谁来投’、‘怎么投’的问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强。”

  电力:聚焦核电与电网

  能源领域引进社会资本主要集中在电力和油气两大领域。就电力领域而言,此次意见的亮点在于明确提出鼓励核电与电网建设引入社会资本。

  《意见》提出,在确保具备核电控股资质主体承担核安全责任的前提下,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核电项目投资,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核电设备研制和核电服务领域。

  “国家提出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核电领域已不是第一次。但这是首次清晰、具体提到了进入的范围和领域。必须注意,社会资本进入也有一个先决条件,即确保具备核电控股资质主体承担核安全责任,也就是说项目控股资质主体依然是业主,由其运营电站负责安全,而参股的社会资本不再局限于央企国企,有实力的企业都有参股机会。”一位核电行业人士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其实,核电项目控股参股的模式已经成熟,除中核、中广核和中电投,华能、华电、大唐、国电和一些地方电力企业也有参股。此外,一些民营企业早已进入核电设备制造和相关产业服务领域,并已成为重要力量。”公开资料显示,进入国家核安全局核电设备设计制造资质名单的企业中,民营企业的数量正在上升。

  除了核电,意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电网建设也引发了业界关注。

  “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跨区输电通道、区域主干电网完善工程和大中城市配电网工程。将海南联网Ⅱ回线路和滇西北送广东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等项目作为试点,引入社会资本。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分布式电源并网工程、储能装置和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意见》称。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意见》为民营资本打开了投资电网的闸门,与新一轮电改引入民资的思路相符,有利于民营电厂并网。

  相比核电和电网等垄断性较强的领域,水电站、风电、光伏、生物质等在引入民资方面条件更为成熟。意见提出,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移民安置和确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业主招标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常规水电站和抽水蓄能电站。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风光电、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项目和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进入清洁高效煤电项目建设、燃煤电厂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领域。

  油气:进一步推进市场化改革

  电力和电网之外,油气领域再次得到特别强调。

  《意见》提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油气管网、储存设施建设运营。支持民营企业、地方国有企业等参股建设油气管网主干线、沿海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地下储气库、城市配气管网和城市储气设施,控股建设油气管网支线、原油和成品油商业储备库。国家规划确定的石化基地炼化一体化项目向社会资本开放。

  据悉,此前已有政策提及油气管网、储气库建设、LNG接收站建设等向民企开放,并且已有民企尝试参与,如新奥、广汇等都曾涉足沿海LNG接收站的建设。接收站建设的放开意味着将有更多的社会资本有机会涉足LNG进口。

  “此次《意见》是以政府之力加大了油气管道等建设项目强制准入的力度;以创新基础设施投融资来保投入,保收益。”中国石油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刘毅军对本报记者表示。

  作为配套,意见提及将理顺能源价格机制:将进一步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2015年实现存量气和增量气价格并轨,逐步放开非居民用天然气气源价格,落实页岩气、煤层气等非常规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政策。

  这与此前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提出的“我国存量气价格调整将分步实施,力争到2015年调整到位,实现存量气与增量气价格并轨的既定目标”是相呼应的。对此,中国石油大学油气产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董秀成告诉本报记者:“虽然2015年天然气价格并轨是既定计划,但很多地方的阶梯气价尚未推出,并轨条件并不成熟。”

  “把天然气的价格形成机制完全交给市场,不能仅寄望于存量气和增量气的价格调整,更要真正推动深层次的体制机制改革,向更多的民营企业开放天然气市场,形成市场的多元化供给和有序竞争。”一位行业人士称。

  刘毅军进一步表示,未来,要抓住当前难得“窗口期”,从以增量改革为主,转向增量与存量改革并重,以加快产业链结构改革,突破天然气价格改革瓶颈。

  此外,对于业界普遍关心的并轨后气价走势,刘毅军指出,在当前油价持续下跌的背景下,中国的天然气井口价也缺乏上升动因。并轨后增量气价会向存量气价靠拢,虽然整体形式上会提升天然气价,但实际交易价却未必如此。

  民资普遍“冷静”

  由于面临经济下行压力,今年以来,国家已多次提出在更多领域向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资本敞开大门,以改革举措打破不合理的垄断和市场壁垒。

  “能源基础设施向民营和地方国企开放,一是可以加快和搞活上述基础设施建设,对能源建设和储备能力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二是国家改革国企治理结构,市场化混合所有制在能源领域进一步得以先行先试。”经济学者、建行高级经济师孙兆东告诉本报记者。

  尽管专家评价积极,但民资对此仍持冷静态度。此前国家已出台系列政策,积极鼓励社会资本进入能源领域,但在实际操作中,民资进入能源领域的玻璃门、弹簧门始终如影随形。

  “资金、话语权、盈利能力都是要重点考虑的问题。”一家不愿具名的企业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表示。

  某燃气企业人士直言,“燃气公司参股管道需要大量投入,但建成若干年后才能进入盈利期,这对我们是一大考验。而且,一些体制问题不破,我们不敢轻易尝试。”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当前社会资本进入能源领域的具体路径仍不明晰。“现在国家也只是框定一个大致范围,很多方面仍缺乏细则。比如‘新36条’目前仍有多项条款没有出台实施细则。”一家民企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表示。

  对此,多位专家建议,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可以先做一些重点示范项目来实现突破,“更重要的是要加大重点领域的体制改革力度”。

  (本报记者仝晓波、朱学蕊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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