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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14年10月13日 星期一

煤炭资源税更多影响用户端市场

陈哲 《 中国能源报 》( 2014年10月13日   第 04 版)

  国庆假期前夕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做好清费工作的基础上,煤炭资源税从2014年12月1日起正式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将由省级政府在规定幅度内确定。至此,各界热议已久的煤炭资源税改革终于落地。

  煤炭资源税改革的意义笔者不再赘述。笔者认为此项政策更多还是利空消费方,这也是煤炭资源税改空喊多年难以实质性推进的原因:煤炭处于强势地位时,资源税按价计征后增加的经营成本,可以轻松转嫁至下游火电厂、钢厂等用户端,而彼时这类企业或持续亏损,或久受铁矿石盘剥经营困难,实在无力承受这部分费用的增加。随着近两年煤价深跌、火电盈利丰厚,加之燃用廉价煤炭所带来的环境恶果显现,监管层考虑煤炭资源税改革的时机已不能再拖。

  对煤炭行业的短期影响,笔者认为依旧是利好,即支撑煤价筑底反弹,乃至放大四季度煤价反弹幅度。因为现阶段煤企大面积亏损已是公认事实,虽然深陷供应宽松的市场魔咒,但资源税的计征方式调整确实增加了煤企经营成本,久亏的企业难以独自承受这部分压力,势必需要转嫁至下游。煤炭资源税改更多影响用户端市场,电厂、钢厂等用户廉价用煤时代终结。

  结合煤企携手限产保价、采暖季需求旺季到来,以及刚刚颁布的提高进口煤关税措施,煤炭资源税改此时出马,有望成为助力煤价反弹的一剂新药。中长期看,煤炭资源税改后则可以更多突出煤炭价值。现实表现形式为,按价征收后资源的最终持有者——地方政府,更有动力协助企业提升煤炭售价以换取更多税收,如新疆内蒙两地油气资源税改时期,税费按量征收转为按价征收后猛增数倍,极大的充实了地方财税收入。 

  对于各界尤其是煤企更为关注的清费工作如何落实,资源税率确定后煤企负担是否增加的问题,基本上全由地方政府决定。由于煤企多为国有,现在行业不景气,地方政府一纸文书既可以缓收、免受众多涉煤杂费,辅助企业渡过难关。或考虑到这一因素,顶层有意将税率决定权下放至省级政府,预计随着后期煤市行情的变化,费率的定期或不定期微调在地方将并不鲜见。

  (作者系中国能源经济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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