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国家环保部网站消息,日前,环保部受理了烟台港西港区30万吨级原油码头工程项目,作出不予批准的批复。
烟台西港区相关人士表示,因该项目对于接载地方炼厂进口原料起到较重要作用,将根据存在问题积极做出环评整改。
该人士进一步表示,烟台港西港区目前有5万吨级原油码头,可接载原油、燃料油及化工品,吃水较深,最大可接载达12万吨级船货。此外,目前正在修建的烟台—淄博原油管线,年输油能力1500-2000万吨,预计今年10月建成,明年上半年可投用。
30万吨级原油码头建成后,再配合该原油管线,可将地炼所需进口原油及燃料油船货直接输送至该管道沿线的诸多炼厂。
据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显示,该拟建工程位于烟台港西港区东北侧,建设规模为1个30万吨级的原油泊位(水工结构按45万吨级设计),设计年吞吐量1600万吨,其中进口原油和燃料油1450万吨/年。工程用海面积共70.3万平方米,全部为《烟台港总体规划》中的港池水域,工程用海已取得国家海洋局预审意见。
根据其公示,该项目及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问题包括:该项目所在海域环境敏感,周围分布多个自然保护区及养殖区,报告书未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充分论证;项目位于《山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1999年)划定的二类环境功能区,不符合二类环境功能区“养殖、盐业区”的功能要求。
该项目由中海油烟台港油品码头有限公司投资兴建,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和摩科瑞能源贸易(北京)有限公司已与中海油烟台港油品码头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中国化工集团目前已获得国家1000万吨/年进口原油配额,将利用拟建的原油码头作为进口原油的口岸,为旗下炼化企业提供原油,摩科瑞能源贸易(北京)有限公司拟用该原油码头进行燃料油的中转。
(马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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