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环保部通报2013年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情况。结果显示,93起环境案件中,7成案件涉及的环境问题已处理处罚到位、执行到位并基本整改到位,但仍有23起案件未完成整改、甚至未整改。显然,这23家被环保部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已经成为环境违法“钉子户”。
一些企业成为环境违法“钉子户”原因是多方面的。企业自身缺乏环保意识是其一。在很多企业的传统经营理念中,追求利润最大化才是“王道”,认为环保投资大且无直接的经济效益,因此对环境污染的治理缺乏积极性,存在“能躲多久是多久”的心态。“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是其二。据统计,我国环境违法成本平均不及环境治理成本的10%,更不及环境危害代价的2%。“购买一台脱硫设备有时需要两三千万元,这还不包括高昂的运行成本。”据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办一负责人透露,一个钢厂若不启用环保设备,每年至少可节省几百万元的成本,即便“不幸”被环保部门发现,最高罚款也不过几十万元。对比之下,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驱动下,一些排污企业也就不惜铤而走险了。这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违法者的侥幸心理,打击了守法者的积极性,也造成“守法吃亏”的环保困局。环保执法队伍力量薄弱是其三。
目前,我国的环境执法队伍只有6万余人,而监管的排污企业有100多万家,还不包括“三产”企业。同时,部分环境执法人员属“半路出家”,学历不高,没有受过全面系统专业培训。地方保护主义是其四。地方政府暨官员为了发展地方经济,招商引资,增加税收,往往对污染企业关爱有加,这增加了环境执法的难度。一个人所共知的现象是,基层在环境执法过程中,环保部门经常受到地方政府和企业的“夹板气”。
环境违法的危害不言而喻。企业违法排污,无疑会使土地和江河湖泊受到严重污染,从而使农作物有毒金属含量超标,人畜饮水发生困难,鱼类等水生物生存受到威胁,百姓生存环境恶化,患癌几率大增,同时也会影响经济发展质量,危及现代化建设,影响到子孙后代。因此,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势在必行,拔掉环境违法“钉子户”的决心不可动摇。
2015年1月1日,新的《环境保护法》将正式施行,对严重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威慑力将更加严厉。期待环保部门能够进一步强化执法力度,对环境违法“钉子户”使用重锤敲,乃至坚决将其拔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