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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14年07月07日 星期一

内蒙古煤炭企业重组遵循市场化

不再确定主体企业名单和指标

本报记者 闫志强 《 中国能源报 》( 2014年07月07日   第 11 版)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下称《通知》),就进一步做好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做出规定。

  《通知》明确,从2014年7月1日起,内蒙古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转入常态化,不再确定主体企业名单和指标,不再设定主体企业最低产能规模,不再设定完成时限,由企业自主按市场化原则进行兼并重组。支持和鼓励大型煤炭企业通过参股等多种方式,参与电力、化工、有色、建材等上下游产业整合的一体化发展,支持新上转化项目与现有煤炭企业联合重组,实现优势互补。从7月1日起,内蒙古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不再对煤炭企业转让、并购进行批复。

  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内蒙古煤炭行业实现产值3945.5亿元,比2012年增长0.9%;实现利润总额639.4亿元,比2012年下降23.8%,亏损企业亏损面达24%,亏损额共计40.6亿元。今年一季度,内蒙古煤矿企业亏损面32.65%,煤炭行业亏损总额15.83亿元。

  实际上,内蒙古的煤炭资源一直处于整合过程中。通过近几年的整合,内蒙古的煤矿总数已经由2000年的2000多处减少到目前的500处左右。

  在上述方案公布之前,内蒙古实际上就已经明确了支持重点煤炭企业的策略,鼓励重点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其他煤炭企业,支持重点煤炭企业联合、兼并、重组其他煤矿,逐步提高煤炭开发生产集中度。2011年3月份,内蒙古下发《内蒙古自治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从2011年到2013年,通过兼并重组,将全区地方煤炭企业从现有的353户减少到80—100户之间,在地方企业中形成1—2户亿吨级、5—6户五千万吨级、15—16户千万吨级的大型煤炭企业,其中20户营业收入要超百亿元。除此之外,内蒙古规定兼并重组后达到“一个矿区一个主体”开发条件的煤炭企业,可将所在矿区内的空白资源预留为后备资源。

  有市场人士分析认为,内蒙古政府此项举措意义重大,将结束目前兼并重组中政府主导、企业被动接受的现状,把权力交还市场。

  2013年1月,我国政府曾出台《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遵循经济规律和市场准则,尊重企业意愿,由企业通过平等协商,自愿自主地开展兼并重组。

  “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兼并重组的政策对内蒙古地区煤炭市场产生多大的影响不太确定。”金银岛分析师蒲晓花表示。

  蒲晓花认为,内蒙古的中小型煤矿本来就很多,而且成本千差万别,管理混乱,对环境污染严重,如果经过市场化的兼并重组之后能有效避免或者减少这方面的影响,有利于提高该地区的整体竞争力。

  卓创资讯煤炭分析师张敏认为,煤炭黄金十年已经结束,亏损是整个行业面临的问题,在兼并重组方面过多的依赖政府行政手段已经不合时宜,只有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优胜劣汰才符合正常的市场规律。

  睿能咨询首席咨询顾问李廷则表示:“对于目前煤炭行业的状况,政府可采取的不违背市场化原则的措施不多。取消兼并重组审批应该是顺应市场化的,有助于降低兼并重组成本。”

  “现在很多大企业负担都挺重,原因就是前几年在政府政策驱动下,兼并重组了一堆小煤矿。现在调整这一政策也算是政府政策的自我修正吧。这一举措的示范意义应该不小。但目前效果如何还不好说。”李廷表示。

  也有分析认为,煤炭市场低迷也许恰是推进兼并重组的好机会。很多企业经营困难,主观上来说,煤炭企业有了接受整合的意愿,内蒙古放开限制则正好扫除了市场化资源整合过程中一些政策上的障碍。

  而据张敏介绍,在目前市场情况下,即使有实力的大企业在兼并重组方面也会很谨慎,要考虑被兼并煤矿的盈利情况,如果是老矿井,营运情况较差的是很难有人愿意去接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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