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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14年07月07日 星期一

地炼入股中石化
销售业务有点悬

梁丹 《 中国能源报 》( 2014年07月07日   第 04 版)

  6月30日中石化销售业务重组的进展公告如约而至。公告显示,社会各种资本只要满足相关条件,均可入股中石化销售业务。但笔者认为,地方炼厂入股中石化销售业务的可能性比较小。

  笔者在中石化投资者关系部人士获知:“对于潜在投资者,在同等条件下,境内投资者要优先境外投资者,而企业优先于个人。”也就是说明,如果在相同的条件下,国内的民营企业将会拥有优先入股权。

  据公告显示,引资后,将会建立多元化的董事会,引入代表社会和资本代表董事以及独立董事、职工董事,也就打消了先前投资者能否进入实质运营管理的顾虑。不过市场人士仍有一定的担忧,表示,“投资资金过大,但股权比例并不高,到时候话语权的分量可能并不大,担心这种投资的实际效果和意义会降低。”而且,据笔者了解,对山东地炼而言,今年以来多家银行贷款收紧,、不少炼厂的资金周转并不理想,可能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投资中石化销售业务的主动性。

  公告对潜在客户所具备的条件中,有提到不可与中石化的主营业务存在明显利益冲突,而目前不少山东的大型地炼都已经和其他中字头企业,有业务合作关系甚至是归属关系。根据公告,中石化销售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设想,将会依靠逐步完善的大数据系统的支撑,逐步提供全方位的综合性服务。可见中石化未来是重点突破非油品业务的发展思路,因此地方炼厂可能也并不是最理想的选择。

  中石化上述人士也表示:“目前公司的油品业务已经比较稳定,也是未来发展的基础,销售业务重组后,非油品将会是未来利润增长重点。因此业务互补型的产业投资者,也会是优先考虑的对象。”这也正与6月30日中石化一条官方微博的内容相呼应,该微博显示:中石化销售公司引资“三优先”,中石化油品销售业务增资扩股选择投资者将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多轮筛选,通过竞价谈判产生,优先考虑业务互补型的产业投资者、国内投资者和惠及广大人民的投资者(如社保基金)。

  值得一提的是,中石化方面透露,在此公告公示之后,将会根据安排进入引资的工作流程中,今年年底前将会完成引资工作。如果投资行为比较踊跃,且投资合作伙伴非常契合公司的发展,也有可能会申请提高引资的股权比例,不仅局限于30%。

  (作者系安迅思分析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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