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链接
日 报周 报杂 志 人民网
中国能源报 2014年05月05日 星期一

新能源发展还需完善保障和消纳机制

黄晓莉 《 中国能源报 》( 2014年05月05日   第 04 版)

  国外促进新能源发展的主要政策包括固定电价政策、配额制等。我国风电并网消纳存在主要问题还是弃风量、弃风率过高。我国发展新能源目前成本很高且缺乏市场竞争力,存在容量受限、并网难、跨区消纳缺乏统筹等问题。总体来看,我国新能源发展规模并非过快,而是发展模式和平衡出现问题。

  我国新能源发展机制中的鼓励性政策、措施、规划等,主要侧重于新能源制造设备方面、装机容量和项目建设方面,造成我国新能源装机规模发展迅速,但在消纳方面缺乏相应的机制和政策措施。建议重点从新能源发电量占比、规划协调度、配额制,热电能力及补偿机制、优先调度、输配与售电分开市场机制、法律法规与监管、分布式电源、储能等方面加强建设。

  首先是总量目标如何确定。总量目标不仅应该明确装机规模,还应明确新能源发电总量,以及在总发电量中占比。建立总量目标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统筹协调国家与地方、电源与电网、各行业规划制度。

  在规划方面,应将新能源发展各个环节都落实到规划发展中,并将减排目标、新能源发展目标等纳入规划总体目标中,保证新能源发电总量,并协调新能源和传统能源装机和发电量。在电力电量平衡、负荷预测等规划过程中,给新能源和分布式电源合理地位。此外,需要针对新能源对备用热电这方面的特殊影响,开展专项的消纳和调控规划,通过规划落实调峰电源的建设,落实发达区域电网建设,实现各种能源之间的协调规划和电网与电源的协调规划。

  从调峰能力及补偿机制来看,在未来相当一段时间内,火电机组仍是主要调峰电源。随着新能源大规模接入的及其间歇性、不可控性、不可预测性,火电机组参与调峰大大影响了自身利用小时数。目前这种情况下,发电厂想方设法回避调峰。在最典型的北方地区,大量的机组改造为热电机组,造成供热能力远远超过供热需求。大量热电机组严重影响系统调峰灵活性。因此,应建立调峰补偿机制,加强对调峰能力的实时监测和监管,推动火电机组深度调峰能力和建设,鼓励热电、核电、自备电厂参与调峰,理顺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和运行机制,给抽水蓄能系统以合理的盈利模式。

  应推动储能的应用和发展,推动需求测响应,推动微网和终端能力建设。建议应把储作为单独产业制定发展规划,加大对储能的投入和应用。

  此外,全额保障性收购不意味着不能弃风,合理弃风可以充分利用电网消纳能力,增加新能源发电总量。建立新能源配额制度,规定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和各省市政府在一定期限内开发、收购、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数量和比例的最低要求。实际上,电力配额管理办法在2011年10月已完成,但因没有实施而失去实际价值。制度制定应依据新能源发展目标规划进行配额分配,才能执行可实施的指标。落实全额保障性收购应该在电力生产全过程保障电源消纳,从发电指标分配、发电计划和运行方式就开始落实新能源消纳指标。同时建立相应的规划、计划编制导则,进行分环节考核。这其中的分配、规划、计划、运行方式等依据都是风功率预测,因此要加强风功率预测精度、考核和监管。目前风功率预测系统覆盖率已达到90%以上,且测量误差和测量精度基本接近国外先进水平。此外,为了促进风电跨区消纳,还要建立跨区协调控制系统。

  新能源大规模接入提高了电网运行成本,如果能实施输配和售电分开,建立售电市场,成立综合能源公司,使电网公司成为真正的输配电服务平台,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合理利润方式进行运营,有利于促进电网公司投入更多的精力,为新能源的接网和调峰、备用、电网安全运行,提供更好的服务。

  分布式电源和微电网运营可以由综合能源公司运营,为用户提供冷热电联供的综合能源服务,其优点是打破垄断,引入竞争,从而有利于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提供个性化服务。用电量越少,能源总量利用效率越高,利润总额越高,这种模式更适合于促进新能源发展的长远目标模式,是值得推进的能源零售市场的运营模式。

  (作者系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副总工程师,本文系根据黄晓莉女士4月23日在中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研究协作组启动会上发言整理,未经本人核实。傅玥雯/整理)

“新三板”是中小光伏企业通往资本市场的重要桥梁(老红看光伏)
新能源发展还需完善保障和消纳机制
加快智能电网建设促进清洁能源产业发展
海上风电不是“水中白象”
消除“化工恐惧” 企业应主动作为
发挥榜样示范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