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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14年04月21日 星期一

阶梯价改代替不了体制改革

徐晓东 《 中国能源报 》( 2014年04月21日   第 04 版)

  两年前,国家发改委出台了阶梯电价。今年两会召开之际,媒体报道,国家发改委准备扩大阶梯价格,出台阶梯气价,阶梯水价。两会刚结束,国家发改委即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拉开全国性阶梯气价改革大幕。而在4月17日,北京市就居民用水阶梯价格举行了听证会。

  我们国家人口的持续增加、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对各种资源与能源的需求越来越多——生态足迹不断在扩大,生态包袱日益在加重。而有限商品的价格就如同级差地租一样,容易使拥有有限优质资源的经营者获得超额利润。如果不提高价格,就难以吸引鼓励人们投资开发出更多的资源与能源来满足社会的需求。

  我国能源价格长期处于政府严格管制之下,出台阶梯价格的初衷就是为解决能源价格偏低与提价引起的社会问题。同时也提醒消费者要珍惜资源。

  但我们对阶梯价格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阶梯价格准确定位应当是过渡的办法而不是常态,更不是终极的目标,要规划好进入和退出的条件与时间表,并且要在实行过程中加强监督与管理。

  出台阶梯价格虽然是必要的,但是阶梯价格有许多的细节问题被忽视了,或是在对许多问题视而不见的情况下实行的。表面上的公平掩盖了许多的不公平。但更严重的问题是它可能会掩盖矛盾,如果没有清醒的认识,乐于此道,它反而会阻碍改革,拖延了改革前进的步伐。

  确定垄断商品的价格,最重要的是要向社会公布其成本。可是直到现在我们从来没有看到成本账。北京市为了召开阶梯水价听证会公布了水价构成。对于这样的数据人们无法进行评论,它确实是太粗了。所谓的听证成了走过场,关键原因就是没有披露真实可信的数据。决定商品的价格不能靠举手,不能靠票决。媒体喜欢报导对涨价支持与反对的人数之比。这是完全误导舆论和民众。

  价格,是市场机制的核心。如果没有一个透明合理的价格机制,就如同没有一个可靠的信号系统,企业和消费者无法合理地取舍,市场在资源配置上也无法发挥决定性作用。价格由政府来控制,政府干预经济的手就没有真正放下,这并不是一个正常的市场经济。

  能源价格体制的改革既是当务之急,也是长远的任务。理顺能源价格形成机制是解决能源的问题的核心。只有纲举才能目张。在确定能源价格时,必须进行全成本核算。任何一种一次能源成本至少要包括资源成本、生产成本以及外部成本(社会成本)三项。尽管生产成本是比较容易核算的,但基本上所有的公用事业的生产成本都没有向公众披露。老百姓不知道水价的构成,电价的构成,不知道支付的电费是不是足够补偿其成本,如果不够的话,享受了多少补贴?这些补贴从何而来?而外部(社会)成本基本上没有计算在内的。其次要考虑一次能源与二次能源间的转化关系,要尽快消除倒挂的现象。依靠控制电价切断一次能源涨价对社会的影响不是长久之计。要尽快建立科学、合理的传导机制,理顺各种能源的比价。 

  政府应当加强对从事公用服务企业的监管。要让他们的成本与利润更加透明,不能不明不白收钱,不能糊里糊涂地分配使用,使阶梯价格真的成为涨价的代名词。

  电费已经成为了一团乱麻,谁也弄不清电价的成本和利润。阶梯电价的出台使得电力系统获得了喘息的机会,电力体制改革被搁置起来。人们不禁要产生疑问,各种阶梯价格的出台会不会使公用事业的价格机制改革被拖延下来?

  阶梯电价已经实行了一段时间了,政府要对阶梯电价实行以来的情况进行评估。这是当初阶梯电价出台时政府的承诺。建议在对燃气和自来水实行阶梯价格之前,先把对阶梯电价的评估工作做完。千万不要让阶梯价格模糊了深化改革的目标,拖延了深化改革的步伐。 

  (作者为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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