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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14年03月17日 星期一

国电电力3电站符合即征即退新政(关注)

《 中国能源报 》( 2014年03月17日   第 22 版)

  图为瀑布沟水电站

  本报讯 记者胡学萃报道:3月14日,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电力”)发布公告称,国电电力旗下控股子公司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渡河公司”)向其报告,大渡河公司已投产电站中,瀑布沟电站可以享受即征即退政策;在建项目大岗山、猴子岩预计将在2015年和2016年投产,届时也可以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公告称,根据3月12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大渡河公司已投产电站中,瀑布沟电站(装机容量360万千瓦)符合政策规定范围,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按照瀑布沟电站2013年实际发电量计算,2013年大渡河公司将获得增值税返还2.49亿元;按照以往年度平均发电量进行测算,2014年至2017年将分别获得增值税返还3.23亿元、3.23亿元、1.71亿元和1.71亿元,其中2013年增值税返还2.49亿元将计入2014年收入。

  目前,大渡河公司在建项目大岗山水电站(260万千瓦)预计2015年投产,猴子岩水电站(170万千瓦)预计2016年投产。大岗山水电站和猴子岩水电站投产后,也符合政策规定范围,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瀑布沟、大岗山、猴子岩分别大渡河干流“3库23级”开发方案(原开发方案为“3库22级”,后调整增加一级安宁水电站)中的第17、第14和第9级,其中瀑布沟为下游控制性水库工程。大渡河水电基地为我国“十三大水电基地”之一,22级开发方案中,有13级均由大渡河公司投资建设和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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