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数九严冬,寒风瑟瑟,每个行人都帽子、围巾、手套“全副武装”。但在一大商厦内却热得如盛夏,只见顶层一火锅店里的食客,大多吃得两颊发红,脱得只剩一件衬衣,有的实在受不了这多热,干脆逃到店外走廊的椅子上“凉快”。
室内外“冰火”两重天的现象,似乎已有些年头了,百姓和舆论对此的批评也未曾间断过,虽有效然却有限,过热问题并未彻底消迹,不少办公场所、大型超市、大医院、大宾馆等,依然我行我素,空调照样开得胜过春天般的溫暖,工作人员西装领带,潇洒自如,只是外面人进去感觉太热,难以忍受。
“这多热”的现象,不仅白白耗费了大量能源,破坏自然环境,而且对人本身也颇为不利。人类长期生存的自然环境,是祖祖辈辈传承下来的,已经完全适应习惯。一年四季,春夏秋冬,寒去春来,自然规律。即使是大自然的突然变脸,急风暴雨、忽冷忽热,人们尚却需要一个适应过程,而过度人为地改变自然环境,造成室内外温差过大,就会让不少人尤其是老人感到浑身不舒服。
有道是,冷雨夹热背,爹做郎中医不来。医学专家也告诫,冬天空调的温度不要太热,应以人体感觉到不冷(16℃至24℃)为宜。如果室内外温差过大,人在骤冷骤热的环境下,身体难以适应,容易伤风感冒,免疫功能也要下降。特别对于老人而言,室内外温差更不能过大。因为室内温度过高,人体血管舒张、脉搏加快、心率加速、燥热上火,而这时要是突然到了室外,血管猛然收缩,会使老人的脑血液循环发生障碍,极易诱发中风。
记得夏天提倡在35℃以上高温时,公共场所室内温度要控制在26℃以上,以节能减排,建设生态文明。那么,冬天空调温度可否设上限呢?其实,早在2008年7月,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的《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办法》(建科(2008)115号)就明确规定,严格控制商场超市主要区域室内温度,除特殊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冬季室内供暖温度不高于20℃。”但笔者询问了不少大厦的物业部门,都称未听说过这一标准。显然,要严格控制商场超市大宾馆等主要区域室内温度,除了高耗能建筑物单位自律和社会监督外,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必须切实负起监督与管理的责任,将此纳入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责任体系,加强节能监察,开展节能执法,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据说,从去年1月7日开始,韩国百货商店等高耗能建筑物的室内暖气温度如果超过20℃,将被科以300万韩元(约1.7万元人民币)罚款。韩国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伟人毛泽东《念奴娇·昆仑》诗曰:“而今我谓昆仑:不要这高,不要这多雪。”眼下正值严寒腊月,人们虽然怕冷,但也不要“这多热”。冬季使用空调,室温调到身体舒适为好。把多热裁为三截,一截遗环境,一截赠老幼,一截还神州。和谐世界,环球同此凉热,那我们何乐而不为呢?!
(作者为安徽省第十届人大代表、第九届省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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