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链接
日 报周 报杂 志 人民网
中国能源报 2013年12月02日 星期一

“煤改气”切忌一哄而上

张卫华 《 中国能源报 》( 2013年12月02日   第 04 版)

  今年冬采暖高峰到来之前,各大媒体上也是铺天盖地都是有关今冬缺气100亿的喧嚣,风声鹤唳之势,远超往年同期。大力推进“煤改气”乃是今年我国天然气消费量急剧上升的主要原因之一。“煤改气”应不应该成为一个压倒性的工作呢?

  首先,“煤改气”要充分考虑近期的供应安全和远期的运行成本。近期供应安全,从各方反应来看,自不待言。远期来看,除钢铁业外,大量“煤改气”乃是将北方的供热锅炉改造成为天然气锅炉,意味着未来北方的天然气供应峰谷差将进一步增大(北京已将近20︰1)。由于我国北方取暖季主要集中在冬季,但城市燃气供应能力必须按照最大用气需求进行配置,意味着全年大多数时间设备低负荷运行,浪费巨大。而且,在我国储气设施、调峰设施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冬季高峰天然气供应走钢丝、高成本的态势,将会长期存在。动辄要求工业企业停产检修,既有违契约精神,也对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行构成不利影响。此外,随着我国天然气对外依存度逐步增加,其中还涉及一个国家能源安全的问题。

  其次,要充分考虑成本和效益。目前,“煤改气”采用的办法还是惯性思维,由政府强势推进,一方面设定最高煤炭消费量,另一方面对天然气采暖、发电等实施补贴。尽管我国环境问题确已到了须用“重典”的历史关口,但欲速则不达。一则,强令诸多仍运行良好的煤锅炉、煤电“煤改气”,本身就是一种巨大的浪费。二则,强令某个区域内禁止燃煤锅炉的存在,实际上是某种“邻避效应”在政府行为上的一种表现——污染可以在全国任何一个地方,但不要在我的行政区划范围内。然而,污染是不受任何行政边界限制的。这就要求我们从一个全局治理的角度,来审视“煤改气”投入的效用最大化,而不能单纯着眼于某个单一区域。

  窃以为,各地强力推进“煤改气”,实际上是政府急功近利的表现,并非治霾长远之策。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突出强调了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提出了要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推进天然气等领域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并明确划定生态红线,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我国治霾,推进“煤改气”,应按照这一纲领性文件,有所为,有所不为。

  首先,要充分利用市场规律和价格杠杆来推进“煤改气”,让落后产能退出和天然气替代能够平稳过渡,而不是一纸关停命令。要建立起一套能够反映天然气、煤炭等能源产品的供求关系和稀缺程度的价格体系,并将各类能源产品负的外部性纳入价格体系予以考虑,考虑其对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实行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付费的原则。

  其次,定标准,强监管。政府应通过加强比如天然气行业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制定包括煤锅炉(煤电)等用能形式的排放标准,并通过规划、标准的执行来强化对市场的监管和违法的惩戒机制,以裁判员的角色而非上帝的角色介入市场。

  其三,打造交易平台,利用市场化的方式做好区域协调工作。通过建立跨区域的天然气交易平台和碳排放、污染排放交易市场等,优化气源配置,促进有限的资源流向边际收益(包括经济收益、环保收益等)最大的行业和区域。

  最后是促进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和研发。鉴于煤炭、石油、天然气等传统能源将长期居于主导地位,政府给予传统能源的高效利用、环保技术与新能源同等优惠的政策。

  (作者现供职于上海燃气集团,文章仅代表个人观点)

特斯拉的标准(老红看光伏)
能源领域改革要突出民生导向
促进非公经济 进入能源领域(改革视点)
天然气保供需要价格竞争力(关注天然气保供)
天然气进口的窘境
“煤改气”切忌一哄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