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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13年11月18日 星期一

煤炭资源税改革大势所趋

李朝林 《 中国能源报 》( 2013年11月18日   第 16 版)

  资源税由从量计征转变为从价计征的改革将加快。据悉,市场最关心的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方案,已经被列在财政部今年第四季度的工作时间表内。

  进行资源税改革是大势所趋,这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作为政府及政府主管部门对于怎样改革,如何改革更有利于国民经济发展及行业经济发展的问题,必须进行科学论证,不能简单的理解为改革就是增税,就是增加资源性行业的经济负担。如果这样改革,是不利于国民经济发展,是有害煤炭行业走向振兴的。

  资源税改革应该有利于市场经济发展。我国进行资源税改革的目的无疑是为了推动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建立和完善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推动资源性行业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下发展。进行煤炭资源税费改革,是为了避免或消除不平等竞争。煤炭资源税从量征收没有考虑价格波动的因素,去年以来煤炭价格大跌,但仍按销量计税,部分煤炭企业超标准地缴纳了税赋。但前几年煤价一路走高时,地方政府的财税收入并没有因此得到增加。

  改从量计征到从价计征,无疑对于资源质量差、煤炭售价低的煤炭企业可以减少税赋,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高利润空间;对于资源质量好、煤炭售价高的煤炭企业就会增加税赋,提高生产经营成本,降低利润空间。优质资源与劣质资源的不平等竞争的差距显然减小了,有利于煤炭企业的公平竞争。改从量计征到从价计征,也可避免由于煤炭市场波动,煤炭价格上涨税收不增加,煤炭价格下降税收不减少的情况。这对于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体制无疑是进了一步。煤炭资源税改从量计征到从价计征可以说市场经济发展又有了新的进展,这有利于公平竞争,推动煤炭经济的发展。

  应大幅度减少以致禁止各种税外收费。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现在不完善,一些地区的政府及政府主管部门往往干预企业的正常经济运行,有的是想着法子向企业收钱,明目张胆增加企业的经济负担,到处向企业伸手要钱,诸如煤炭资源费、探矿费、安全生产基金、出省费、铁路建设基金、环保费等等。这些税外费用,笔者认为有的该收,有的不该收,有的该少收一些,可是收的过高。由于各种乱收费过多,再加上税赋,造成整个资源使用费税总和过高,推高了煤炭生产成本。

  据鄂尔多斯某资源集团的一位高管介绍,鄂尔多斯地区有的煤炭税费支出就高达每吨90多元,加上正常的生产、经营、安全支出,又受到运输费用高等制约,煤矿煤炭销售价每吨一百七八十元也无利可图,导致在最近两年煤炭市场价格不断下滑的情况下,不少民营煤矿都被迫停产。

  不管是税还是费,都增加了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在进行煤炭资源税改革的情况下,在适当增加税收比例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减少税外费用的各种支出,以便在今后煤炭市场疲软,价格不断下滑的情况下,煤炭企业能够有薄利可图,不至于关门倒闭,给行业及企业带来严重的后果。

  资源税由从量计征转变为从价计征,税赋也可以有升有降。在我们的一些改革中,往往进入一个误区,好象改革就要涨价,就是增加企业负担,如果这样进行资源税改革就是误入歧途。煤炭资源税可以由从量计征改革为从价计征,但是即使改变收税的方式,也不一定非得提高税赋,也可以降低整个税赋水平,也可以税赋有升有降。在保持平均税赋水平不变的情况下,有的地区煤炭价格高可以适当提高资源税赋,有的地区煤炭价格低可以适当降低资源税赋。只涨不降的资源税费改革办法不足取、要不得,把资源税改革等同于增加税费负担的做法是完全错误的。

  总体而言,进行资源税改革,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转变为从价计征是应该的,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但是,即使税费改革也不一定非要提高税率水平,在煤炭企业困难的情况下增加企业的经济负担。作为政府和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应该设身处地根据行业发展情况,确定合理的税赋水平,只涨不降的资源税改革办法是肯定行不通的。

  (作者系中国煤炭运销协会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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