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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13年11月18日 星期一

能源新政视野中的油气管网开放(天然气系列评论(之六))

张卫华 《 中国能源报 》( 2013年11月18日   第 04 版)

  2013年以来,国家能源改革新政频出。梳理这一轮能源新政,存在一个一以贯之的内在逻辑,那便是逐步放松能源行业存在的种种市场准入壁垒和价格管制,朝着市场化过渡。

  聚焦天然气行业,与油气管网开放密切相关的政策包括新近出台的国家页岩气和煤层气产业政策,天然气价格改革政策,大气污染防治办法,液化天然气(LNG)进口权放开,等等,同时还要考虑国家在煤制天然气项目建设方面的开放态度。从产业链角度分析,这一系列政策,同油气管网开放一起,基本构成了天然气产业政策体系:即通过允许各路资本进入页岩气、煤层气开采和投资煤制天然气项目,放开LNG进口权,试图打破进入壁垒,实现天然气上游的气源来源多元化和投资主体多元化;而要求中游管网向各种气源开放,正是要解决中游管网由中石油、中石化垄断导致的入网难问题;下游也试图通过市场净回值法,逐步朝着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过渡,并从宏观政策上为天然气市场拓展开辟空间。整个天然气政策体系,如实现良性运转,有望形成协同效应,促进天然气行业的整体发展。

  但是,我国天然气产业链上下游仍存在实质性管制和市场垄断,下一步,围绕油气管网开放,窃以为要重点在以下几方面推进:

  一要尽快明确天然气管网退出统购统销、专注输送的时间表、路线图。能源局拟推出的方案仍确保了管网公司的优先权,只有当运能存在富余时,方可开放与其他主体开采的气源。在现有条件下,此方案可谓无奈之选。但不能止步于此,而应给市场和社会以清晰的预期,明确天然气管网独立运行的大方向,确立管网企业退出统购统销、专注于输送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并据此稳步推进改革。

  二要从国家层面制定天然气管网战略规划。目前,国家层面仅在天然气“十二五”发展规划中对管网建设有相对系统表述。但存在重项目、轻战略的问题,尤其考虑到现阶段国内长输天然气管网的建设主体主要为中石油、中石化,项目审批权在发改委,规划对管网建设更多是描述而非前瞻。全国多个地方出现重复建设或局部管输瓶颈的情况,不同主体之间的管网输送,硬件上不成熟,协调上困难重重,往往只能在冬令高峰时以特事特办的方式“转输”,就其本质是不同气源气量的互换,而非真正意义上的输送。故我国天然气发展,亟待着眼于国家能源发展整体战略,制订天然气管网长期战略规划,高度重视长输管线的布局和区域管网的优化,着力加强陆上管线的互联互通和与LNG接收站的互联互通,并在部分枢纽区域建设可双向输送的管网,增强全国管网的整体输配能力和应急调峰能力。

  三要加强制度建设,着眼长远制订形成系统的天然气管网监管体系和调度系统。一个独立运行的全国性管网,无论它是一个全国性的天然气管网公司,还是像美、欧成熟市场那样,由不同主体投资的区域管网共同组成的一张全国性管网,都对监管和调度提出极高的要求,甚至可以说,没有强有力的监管体系和中立的、全国性的调度体系,则这样的一张网的运行结果将与最初设计的美好愿望背道而驰。有业内专家指出,在我国现有条件下,如何通过信息披露监管和交易程序监管,确保管网设施作为公用设施真正中立,公平开放,杜绝不合理、不公平的关联交易,维护其他主体的合法权利尤为重要。调度层面,要及时改进我国目前主要基于管线和“三桶油”层面、政府出面协调的调度体系,建立统一的常态化的调度平台,克服应急式管理的痼疾。

  最后,实际上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是要逐步放开管制,建设形成真正的天然气上下游市场准入和市场化的价格体系。依赖行政保护的行业必然会趋向于垄断和僵化,而没有一个能够准确反映供求关系的价格体系,无法真正实现天然气资源的优化配置,也为各类行政主体以各种理由为名的无知颟邗提供了土壤,这是对行业,也是对国家整体经济不应有的戕害。

  (作者现供职于上海燃气集团,文章仅代表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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