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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13年10月21日 星期一

油气管网公平开放监管至关重要!

胡伟 《 中国能源报 》( 2013年10月21日   第 04 版)

  前段时间,新颁布的国家能源局“三定”方案,明确赋予了国家能源局“监管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的职责,不仅标志着我国能源监管与国际通行的现代能源监管框架的接轨,对于油气行业市场化改革也是一项全新亮点。但是抽象的“公平开放”如何具体化为各种执法层面的原则和标准,如何结合国内行业实际情况在微观层面实施,仍有大量的探索工作要做。

  美国是管输市场开放较早的国家,其能源监管机构2012年对天然气管网运营商作出的一起行政处罚案例非常典型,不仅有助于更好理解“公平开放”这一理念,也对建立更具操作性的法规标准和设定监管重点有所裨益。在该案件发生之后,美国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组织了调查,认定联盟管道公司违反多项监管要求,其中最主要的是透明原则和非歧视原则,这两项由“公平开放”原则所衍生的子规则均已在联邦法规中明文规定。该案中,“不透明”主要体现在联盟管道公司向其他潜在竞购方隐匿对交易具有实质性影响的重要信息,影响其他市场交易主体的判断;“歧视”主要是联盟管道公司通过私下信息渠道向其母公司传递重要信息,使其获得不当的竞争优势,并违反拍卖程序安排未经初审的关联企业中标,构成对其他主体的歧视性做法。鉴于上述事实,能源监管机构于2012年最终认定联盟管道公司行为违反了管网运营商的公平开放义务,处以联盟管道公司50万美元的罚款并向社会披露。

  这起国外针对油气管网运营违法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很好的诠释了抽象的公平开放概念。“公平开放”难以直接执法,但监管机构通过立法将其分解为更具执法操作性的两个子原则,即透明原则和非歧视原则,并在实践中得以运用,其本质是信息披露监管和交易程序监管。透明原则要求监管机构建立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和高效的信息披露平台,强化管网运营商的信息披露义务,加大违法信息披露的责任,使各种交易信息及时、完整、准确的传递给各市场主体,以利于各方做出理性判断。交易程序监管重点是通过规则制定确保交易程序的形式公平,通过执法监管确保程序有效执行从而达到实质公平,这要求监管机构对垄断造成的各种市场操纵保持警惕,对各种既定程序履行情况实施动态监管,严厉打击各种内幕交易、不公平的关联交易,切实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促进市场机会均等的实现。

  油气管网公平开放是市场经济国家开展油气行业市场化改革的必由之路,其作用在于促进管网上下游行业市场化,促进上下游之间自由选择,不仅有利于管输成本的监管,也有利于市场化价格机制的形成。管网公平开放的有效性也决定了市场化的质量,甚至成败。

  从我国的现实情况看,随着天然气消费量高速增长,管网建设相对滞后,管输能力长期偏紧的情况可能长期存在;而与此同时,几家大型纵向一体的油气企业垄断管输业务的局面短期难以改变,即使管输市场进一步开放,但管输业务与销售等其他业务完全分离目前也难以实现。这就使国内管输市场关联交易不仅长期存在,其关联紧密度、交易频率、交易比重、监管难度均超过成熟市场国家,更容易出现不公平交易的个案。这期间,通过信息披露监管和交易程序监管确保管网设施作为公用设施真正中立,公平开放,杜绝不合理、不公平的关联交易,维护其他主体的合法权利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作者单位: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文章仅代表个人观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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