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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13年10月14日 星期一

强化权力制约 筑牢反腐根基(能源廉政)

肖兰华 《 中国能源报 》( 2013年10月14日   第 04 版)

  中石油腐败“窝案”依然还在发酵。中石油腐败“窝案”的突出特点之一就是“一把手”落马,这反映出国有企业“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并缺乏有效监督与制约。

  在中石油系统内,集团总公司对油田等下属企业更多是产量、成本等量化指标,而廉政考核、内部稽查、审计监督等制度作用弱化,造成“一把手”意志决定一切。在工程建设、物资采购、产品销售、招标投标等关键部位和环节,因“运作流程缺位、内控制度缺失、监督机制缺陷”,而使一把手握有绝对业务处置权,也使其获有“位高权重”的权力寻租空间,而权力寻租必然导致权力变异和滥用,使权力金钱化,这怎不滋生权力腐败。

  要防控权力变异和腐败,其核心是要解决权力约束和监督的机制。正如习总书记指出的那样:“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首先,完善法规监督机制。完善权力监督法规,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约束机制,使行使权力和监督权力都有法可依。要完善不易腐败的预防制度,健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度,落实不敢腐败的惩治制度,从而形成一整套严密、科学、规范的企业管理规制和内控机制,逐步建成程序严密、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框架,发挥制度的规范和保障作用,实现关口前移,将制度“外化于形、内固于心、督控于行”,用制度反腐,对权力腐败实施制度“御防”。

  其次,完善外部监督机制。像中石油这样具有强行政垄断性的能源央企,其“内部人控制”严重,外部监督缺位,需要建立“来自于外、长驻于内”监督约束机制。一方面,要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实行以权制权,强化对权力的监督约束,保证权力运行规范;另一方面,要建立媒体监督机制,健全媒体监督的引导、纠错与反馈机制,营造“权力阳光监督”环境;同时,要健全网络监督机制,要运用网络监督手段,加强群众监督力度,提高权力运行透明度,防止权力“违规运行”,以对权力腐败进行有效“监防”。 

  第三,完善权力制衡机制。过分集中的权力易导致权力滥用,权力滥用必然引致腐败。要防止权力变异,防止个人独断专行与以权谋私,就要对过度集中的权力进行适度分解,实现决策、执行、监督分离制度。建立相互制约的权力结构,并明确领导者个人的权力运行流程、职责边界、权力范围,实行相互关联、相互制衡的权力约束机制,对权力腐败实行有效“布防”。

  第四,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对权力运作与执行过程进行跟踪监督,是控防权力腐败的重要手段。实行信息公开制度,以公开促公正,使权力置于“阳光监督”之下, 防止“暗箱操作”和权钱交易。切实搞好民主监督,保证职工群众对企业管理的“知情权”、“发言权”、“评判权”和“考核权”,拓宽职代会民主监督的渠道,对权力腐败实行动态“联防”。

  第五,完善问责惩处机制。通过构筑责任追究体系, 严格落实问责制, 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以查处腐败案件为手段,建立“不敢腐败”惩处机制。同时对失职渎职的, 依法追究责任,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必监督、滥权必追究,避免权力走向异化,以对权力腐败强力“戒防”。

  (作者为上海电力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高级经济师,经济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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