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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13年10月07日 星期一

难产的小南海

重事实还是重炒作?

□张博庭 《 中国能源报 》( 2013年10月07日   第 22 版)

  前不久,《财经》杂志刊发了一篇题为《难解的小南海水电站:重利益还是重生态环保》再次将小南海电站争论推向高潮。小南海水电站,尽管它从建国后不久就列入了国家开发计划,曾在上个世纪末,在国家经济形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开工建设过,但却因为它多次被负面舆论缠绕,所以至今它还处在巨大的争议漩涡之中。

  与小南海类似的还有怒江。与任何人类文明活动一样,水电站对局部生态环境的影响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从宏观上看,水电之所以成为人类文明进程和全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能源,是因为其水资源调节作用和清洁零排放。无论是小南海还是怒江,和中国乃至全世界成千上万座水电站没有区别。唯一的区别,恐怕是因为它们被某些个极端环保组织,确定为攻击对象。为反对而反对很容易,但关键还要看对于一个问题有没有建设性的意见。

  我们来看看这篇文章。

  一、小南海水电站的建设早于重庆市政府的存在

  文章开头说“在重庆当地政府的力推之下,小南海水电站突破了国家自然保护区的约束,箭已离弦。”

  其实,这句话说得并不符合实际。小南海水电站虽然地处重庆,但它却是长江干流上的一个重要水电站。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它的建设与否绝不是地方政府能左右的。尤其需要说明的是,建设小南海水电站对长江的综合开发、治理是至关重要的。因此,从我国解放初期的长江规划开始,就一直把小南海电站作为治理长江的重要组成部分。最近国务院最新批复的长江流域综合开发规划,小南海水电站仍然是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客观地看,真正能推动小南海水电站建设的,至少包括水利部、农业部、环保部和国家能源局等中央政府部门。另外,小南海电站的建设其实是早于重庆市政府的。早在重庆市还没有立市之前,小南海水电站就已经通过了国家所有的建设程序,并且正式开工建设了。但苦于当时国家缺乏足够的建设资金,而被迫中途下马停建。

  二、关于调整自然保护区的争议

  调整自然保护区,一直是极端环保组织诟病小南海水电站的核心。该文章称:“重庆建一个不大的水电站,却在全国引发巨大争议,在于其涉嫌缩小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下称鱼类保护区)面积,为建水电站‘让路’”。

  文章还称:“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研究员曹文宣分析,《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形成的时候,虽然鱼类保护区还没有建成,但是1994年当地已建立了保护区,按照《自然保护区条例》,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流域规划》与保护区的相关规定是冲突的,应该修改《流域规划》。” 

  实际上,后来长江珍稀鱼类保护区之所以多次进行调整,也就是因为该保护区建立的时候,就存在着法律上的撞车。

  曹院士所提到的《自然保护区条例》是属于部门的行政法规,他认为根据行政法规,就应该“理直气壮”地去修改《流域规划》。然而,他不知道比《自然保护区条例》更有法律效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水法》的第十八条明确规定“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经批准的规划需要修改时,必须按照规划编制程序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流域规划一般由国务院批准,也就是说,1994年当地所建立的保护区的合法性,因为与流域规划存在着矛盾,还应该在规划编制程序经国务院批准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或许在保护区建立之后,曾经由有关部门上报过类似的修改《流域规划》的报告,但是就目前国务院最新批复《长江流域综合规划》来看,小南海水电站的建设仍保留其中,并没有进行任何调整。这说明1994年长江珍稀鱼类保护区的建立以及之后的2006年和2011年两次调整,都只是一个完善保护区建立的过程。 

  客观地说,目前我国各类自然保护区的建立还远没有达到法制化的水平。很多专业部门都可以依据自己部门发布的行政法规,建立起对部门有利的“保护区”。这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对发挥各政府部门的积极性和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有利,却也难免会在各部门之间造成法律上的撞车现象。尤其是许多保护区的建立往往还与国家的各种经济补偿相联系,因此在保护区的建立上弄虚作假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长江鱼类保护区的建立、调整也与我国建立保护区的法律不够完善有很大的关系。文章称:“五年之后,为了给金沙江流域水电开发让路,四川省向国务院提交了将这一保护区调整的要求——《关于长江合江-雷波段珍稀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的请示》获批,于是2005年被更名为‘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这样的阐述也确实让人费解:为什么保护区要给水电开发让路?

  实际上,这种让路是有原因的。当初建立“长江合江—雷波段珍稀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理由主要是保护白鲟、达氏鲟和胭脂鱼这三种濒危鱼类。后来发现,这三种鱼在该江段已经不存在了。若干年后,由于达氏鲟和胭脂鱼已经有水电开发企业成功实现了人工孵化,所以有人能捕捉到了。然而,白鲟的人工养殖至今未能成功。水电开发和一个已经没有保护对象的保护区调整,孰轻孰重? 

  三、长江鱼类的最后栖息地在哪里?

  文章披露:“农业部曾委托一些专家对重庆市政府提交的《长江小南海水电站建设项目对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影响及其减免对策专题研究报告》进行论证。但未能平息其中最大的环保争议——该水电站会彻底切断洄游性鱼类的生命通道,对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将造成毁灭性打击。”

  对于这种说法,大可不必太过较真。“未能平息其中最大的环保争议”的情况,可以说存在于每一座水电站的建设中。凭什么只说小南海就会“彻底切断洄游性鱼类的生命通道?”难道在它上游和下游而且比它高得多和大得多的溪洛渡和三峡大坝就不会“彻底切断洄游性鱼类的生命通道”吗?难道只有深入到重庆主城区内的小南海那一段的长江水特殊?长江的珍稀鱼类都喜欢到农业面源污染极其严重、污水大量排放的小南海附近去生存吗?

  对鱼类资源造成毁灭性影响的不是水电站,而是水污染和过度捕捞。德国的莱茵河也曾经到了鱼虾绝迹、水生态崩溃的地步,但是,通过一系列的治理,目前莱茵河的生态和生物多样性已经恢复到了二战以前的水平。而这个治理过程并没有拆除莱茵河上的任何一座水坝和水电站。

  四、关于小南海水电站的经济性问题

  与炒作其它水电站不同的是,环保组织没有打造开发商“逐利”的舆论,而是完全相反,开始站在开发商的立场上担忧小南海电站的经济性问题了。实际上,尽管水电开发已经放开市场,但仍基本上由几家电力央企代表国家进行开发,本质上还是国家行为。因此,与普通的商业投资不同,大型水电站的经济性绝不是决定工程上马的唯一指标。当然,由于需要采用市场化的手段运作,水电站的发电效益对开发商的积极性有重要影响。但是,作为国家代表的国有水电企业,他们必须要把执行国家规划放在重要位置。

  奇怪的是,一贯反对和诬蔑开发商为了“逐利”而开发水电的环保人士,对三峡公司此番为了实现社会公益的开发行为,同样也要坚决反对,理由是竟然是经济性较差。其实,对于经济性相对较差的水电站,如果国家还一定要开发,只能说明这个电站的综合社会效益一定是十分显著、重要的。小南海水电站因为紧靠着重庆市区,其防洪、供水、航运以及生态环境作用,远比它的发电作用更重要。从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上看,小南海这样的水电站,更应该抓紧建设。因为,长江流域的综合规划决不是哪一个业主制定的,把争议巨大的小南海电站保留其中,是因为它对长江的综合开发和治理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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