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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13年10月07日 星期一

油品升级成本何时透明?!

□刘一丁 《 中国能源报 》( 2013年10月07日   第 14 版)

  备受关注的油品质量升级提前启动置换令人满意,人们更加关心的成本由何方承担的问题也已尘埃落定,但结果令人“万万没想到”。

  发改委根据此前几个月到不同的炼油厂进行调查的结果,最后确定由炼厂承担20%到30%的成本,其他约七成则由汽车使用者承担,这方案既不是此前猜测的由政府、企业和消费者各自承担的“三三制”,也不是由企业和消费者分摊的“五五制”。这个比例出乎很多人的意料,包括一些行业内人士。

  成本谁来承担,或多方如何分担,比例如何?这个问题确实比较纠结,让人头疼。

  此前呼声最高的“三三制”三方中,政府表示无需承担升级成本,应该“谁用谁付费、多用多付”。国家税收是全部纳税人的钱,如果油品升级成本全部由政府给予补贴,则是用全体纳税人的钱补贴少数的汽车拥有者。

  企业认为,也不应该由企业来承担大部分的升级成本,因为升级对装备的需求量非常巨大,投入巨大,企业难以自行消化。

  消费者认为,一分钱都不应该掏,因为政府和企业有责任提供优质的成品油,中石油、中石化此前在环保方面的投入力度不够,油品升级本来是他们的“分内事”。

  实事上,三方皆不无道理。但最终方案落下,不必承担或少分担的一方暗自欢呼,多分担的一方总感到不公平。

  首先,在技术上无障碍的前提下,我国作为综合实力居全球前列的大国,油品质量却始终落后于日本欧洲水平、质量标准严重滞后,究其根本,无非把“利益”二字看得太重。

  政府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同时对油品质量升级的命令和监督举棋不定,石油企业则大谈升级成本与炼化亏损,因缺乏利益动力而迟迟不肯升级;消费者面对高于“某些国家”的成品油价格怨声连连,更别说为成品油质量升级成本全额买单了。

  但不断恶化的环境却丝毫不为各行业和部门没完没了的围绕各自利益的“拉锯战”留情面。

  笔者认为,升级成本该如何分担必须有理可依,有数据支持。消费者不是成品油炼化专业人士,不知情,难免产生不信任。这个不信任来自于两方面。

  一方面,社会对石油央企失去应有的信任。中石油中石化作为国家垄断央企,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维持了能源供应的稳定,促进了经济发展。但由于机制原因及部分个人原因,出现多次贪污腐败案件,涉案金额巨大,加上由于社会责任心不足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频发等问题,多次令人失望,使社会产生很多不满情绪。甚至常常听到一句怨言,认为两桶油作为央企,独占国家资源,有着巨额的年利润,高层贪污腐败,赚着消费者的钱,喝着天价酒,理应为升级成本全额买单。

  另一方面,政府对成本信息的不公开不透明让消费者产生质疑。按照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的说法,油品升级成本由企业和消费者按“三七制”比例承担,遵循“谁用谁付费、多用多付”的原则。表面上看,这个说法不无道理,但是人们就不得不问,消费者付的这个“七”究竟是如何得出的?但时至今日,发改委的官方网站上并没有任何数据和解释。

  事实上,相信对很多车主,甚至对不愿再呼吸雾霾的非车主们而言,为油品质量升级每个月多支出几十元钱的油费、为油品升级后因物流业运输成本增加造成的生活成本增加都不是太大问题。但石油企业应向社会公布炼厂升级所需费用,如果需要,应公布每一座炼厂,甚至每一台设备所需要费用。笔者还认为,相关部门应将三大油企采油成本、炼油成本、经营成本、人力成本等综合成本适度公开。

  相信如果在成本公开之后再得出“三七制”结果,争论将大大减小。

  由此可见,不管对于油品升级成本“三三三”制还是“五五制”的争论,还是对最终“三七制”的不满,归根结底来自于消费者对石油央企和政府的不信任。

  通过油品升级成本公开,建立起政府部门足够科学严谨,不偏不倚的定价机制,企业以公开和透明的经营账和坦诚的态度换取社会的信任,哪怕是“二八制”,为了寻回曾经的蓝天,相信消费者都会表示理解。而这对政府、对石油央企无疑将是一个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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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2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了升级的时间表:发布第四阶段车用柴油标准,分别在2013年6月底和2013年底前,发布第五阶段车用柴油标准和车用汽油标准。

  9月10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明确了油品质量升级时间表,要求按照合理补偿成本、优质优价和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合理确定成品油价格,为此次升价做了政策铺垫。

  9月23日,国家发改委公布《关于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有关意见的通知》,车用汽、柴油质量标准升级至第四阶段每吨分别加价290元和370元;从第四阶段升级至第五阶段每吨分别加价170元和160元。此前,北京、上海等地区汽、柴油质量从第二阶段升级至第四阶段时,每吨已累计分别加价410元和480元。按此次加价政策,上述地区汽、柴油质量升级至第五阶段时,每吨只需再加价50元。

  9月23日,发改委明确了油企和消费者的共同责任,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油品质量升级时间表,第四阶段车用汽油标准过渡期至2013年底,第四阶段车用柴油标准过渡期至2014年底;第五阶段车用汽油和柴油标准过渡期均至2017年底。

  发改委指出,加价标准是按照合理补偿成本、优质优价和污染者付费原则制定的。要按照炼油企业消化一部分、消费者负担一部分的原则确定油品质量升级加价标准。对于大气雾霾的成因,汽车尾气排放的占比在20%到30%左右,汽车的使用者应该为这部分污染买单。而根据发改委此前几个月到不同的炼油厂进行的调查结果,最后确定由炼厂承担20%到30%的成本,其他约七成成本则由汽车使用者承担。这是按照“谁用谁付费、多用多付”的原则。

  按照现行油品标准,汽油质量从第三阶段升级至第四阶段,硫含量将从150ppm降至50ppm,第五阶段硫含量将进一步降至10ppm;柴油质量从第三阶段升级至第四阶段,硫含量将从350ppm降至50ppm,第五阶段硫含量将进一步降至10ppm。

  近年来,为鼓励地方提前实施油品质量升级,北京、上海、广东以及江苏等省市率先实行了优质优价的试点政策。据了解,目前汽柴油实施国五标准的只有北京,实施国四标准的有上海,广东的广州、深圳等六市,江苏的南京等沿江八市,其他地区汽柴油标准均为国三标准。

  此外,发改委表示,汽、柴油价格因质量升级提高后,中央财政将按现行油价补贴机制对种粮农民、林业、渔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等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补贴;对出租车,在运价调整前,继续由财政给予临时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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