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监总局近期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以下简称《防突规定》)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并于日前发函,向社会各界征求修改意见。本次对《防突规定》中的14条内容进行了修改,内容涉及防突技术、管理人员素质、防突管理及培训、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以及惩罚措施等。
多次研讨集思广益
由于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本身危险性大,且很可能诱发瓦斯爆炸等其他次生灾害,煤与瓦斯突出一直是我国最严重的煤矿灾害。据国家安监总局网站相关数据初步统计,今年以来,我国共发生23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244人死亡。但由于煤与瓦斯突出的影响因素多、机理复杂、防治技术要求高,因此其防治也一直是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研究的重点和难点。
现行《防突规定》于2009年4月30日经国家安监总局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当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业内人士表示,该规定的实施对我国煤矿防突工作起到非常大的推动作用,随着我国煤矿兼并重组工作的推进,煤矿构成发生变化,加上安全发展理念的深化和防突技术的提高等因素,对《防突规定》部分条款进行修订非常必要。
去年12月12日,在总工程师培训班期间,国家安监总局总工程师王树鹤会同参会的各地煤监局领导、各省主要煤企总工程师,以及相关专家对《防突规定》的主要修订方向提出建议;今年3月21日,全国重点企业防突工作座谈会上,专家建议加强对《防突规定》实施的管理;5月14日,王树鹤征求各领域专家、技术领导意见,对起草的修订稿进行修改;修订稿7月1日在国家煤监局网站公示后,修订小组对收到的54份意见和建议,进行逐条采纳和处理,最终形成本次修订稿。
技术防突更趋严格
由于突出事故中瓦斯涌出的变化和传播有明显特点,利用监控系统对比各点的瓦斯浓度变化,能及时判断突出事故的发生,因此本次修订要求“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应具有及时判断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突出事故的发生及其可能波及范围的功能”。同时,修订还增加了监测、分析瓦斯涌出量变化的要求,以提高突出预测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修订内容强调,突出矿井必须研究确定合理的采掘部署,以防突为主要目标来确定和调整采掘部署,使煤层的开采顺序、巷道布置、采煤方法、采掘接替等更有利于区域防突措施的实施。
本次意见稿,在区域防突措施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方面改动比较多。
修订取消了将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作为区域防突措施。专家表示,这是鉴于对施工深钻孔深度测量不准确、位置难以确认等原因,一些区域可能出现未被钻孔有效覆盖而发生突出,而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性更大的考虑。同时,为确保区域防突效果,今后石门揭煤区的区域防突措施钻孔可分阶段施工,分阶段进行措施效果检验,但要求每阶段最少的检验孔数量不少于3个。
原规定对垂直采面推进方向的措施效果检验点布置偏少,修订信息增加了垂直采面推进方向上的检验测试点数量,以便更好的反应没空的实际效果。
加强管理严惩作假
相关人士表示,防突的两个重要环节是技术和管理,因此必须加强防突管理。
小矿井发生突出,不少是因为缺乏掌握防突技术的人员。修订内容特别强调工作人员要熟知防突基本知识和本岗位相关防突的规章制度,并对矿井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的专业学历、工作经历、专项培训等提出要求。
突出事故发生后,往往留给矿工做出正确反应,并进行自救的时间很短,需要矿工准确认识安全设施的位置,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为此,规定要求“突出煤层每个采掘工作面开始作业后10天内应进行一次突出事故逃生、救援演习,以后每3个月进行一次逃生演习。”
在安全防护措施方面,将“人员进入工作面时必须把反向风门打开、顶牢。工作面放炮和无人时,反向风门必须关闭。”修改为“工作面爆破或无人时,反向风门必须关闭。”这是鉴于各煤矿掘进工作面条件差别大,不同作业时,反向风门的开关是否有利于安全不完全一致的考虑。
另外,在第六章罚则部分新加了“实施的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加倍处罚。”实际生产中,部分施工人员为获得更多收入或贪图省事而偷工减料,因施工人员弄虚作假导致的突出事故,也屡见不鲜。因此,为避免酿发悲剧,煤矿管理人员要加强监督、管理。专家表示,惩罚只是手段,主要还是为了督促相关人员严格执行《防突规定》,真正达到防突的目的。
业内人士普遍表示,此次的修订稿调整了与其他相关规章制度相悖之处,理顺了思路。只有各个规章制度很好接轨,才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