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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13年09月16日 星期一

制度反腐刻不容缓!(把脉中石油“风暴”(上))

曾芬钰 《 中国能源报 》( 2013年09月16日   第 04 版)

  中石油“窝案”的查处在社会引起巨大反响。行政垄断下的国有企业频繁诱发出的权力寻租再次暴露体制监管中的盲点,也再次表明制度反腐刻不容缓、迫在眉睫。

  行政垄断诱发腐败。众所周知,垄断表现形式有自然垄断、资源垄断和行政性垄断三种。“自然垄断”被市场经济法所允许,并非“祸之源”。中石油有自然垄断的特征,但却因其行政权力的介入而表现出的明显特质却是其行政垄断。从行为主体看,中石油经济活动行为的实施者是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而非市场中的经营者或竞争主体。通过行政手段将行政管理权直接或间接地作用于经济竞争活动,其优势来源是行政权力,而非经济性因素。

  这种典型的行政性垄断除带来资源配置低效率、经营管理低效率、动态技术低效率等损害性后果外,更恶劣的后果是使市场自身的运行规则屈从于行政干预,丧失其协调生产布局、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整体经济效益的调节功能。而人为设置市场壁垒,不但增加干部以权谋私的空间,更易诱发腐败。

  监管缺失滋生腐败。中石油“窝案”背后暴露出的是我国能源体制的监管缺失。在中石油系统内部组织体系复杂,层级过多,每一层级“一把手”权力过大。社会对“一把手”更多是要求自律,但在没有外部有效制约的前提下,期望自律能够完全约束他是不可能的。在中石油系统内,总公司对油田等下属企业更多是产量、成本等量化指标,而内部监督、核查制度并没有真正发挥出其有效作用,造成“一把手”的意志决定一切。中石油下属公司首脑可以随意决定项目招标计划进程,“如何给油井定性,其是否能够对外承包,完全是一把手说了算,中石油内部的工程建设、物资采购、产品销售、招标投标等部门历来被认为是最‘肥’的部门,‘一把手’们掌握着业务处置权,也让他们拥有了相当大的寻租空间!”

  权力寻租引发腐败。权力寻租是把权力商品化,或以权力为资本,参与商品交换和市场竞争,从而谋取金钱和物质利益。近年来,中石油在全球范围扩张投资,仅每年采购、勘探、服务及其他开支都是相当惊人的天文数字。突飞猛进的石油生产,动辄千万亿的采购投资等,为拥有资源绝对支配权的高官及其幕后权贵肆无忌惮地寻租提供了最好的温床。这次中石油腐败窝案爆发的起因即与其设备采购生意有关。而此次涉案中的大庆油田和长庆油田是中石油系统内地位最高的两个二级公司。从被调查高管的背景可看出,他们几乎都来自中石油集团最重要的上游“勘探与生产”板块,该板块也是中石油最赚钱的业务领域。

  权力寻租带来的成本不仅仅在经济方面,其社会成本表现为百姓对政府官员的不信任。而政府信誉的缺失则是我们整个社会为权力寻租行为付出的惨痛代价。因此,必须从制度层面治理权力寻租,用制度反腐。

  制度反腐刻不容缓。“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当行政垄断企业将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合为一体,腐败绝对会滋生。从制度层面抑制腐败的核心在于权力配置,调整权力结构。习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只有建立了良好的监管制度,“把权力关进笼子”,让官员有框架、有范围、有条件地依法行政,依法执法,才能使官员不再具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才能通过制度反腐逐步消除体制盲点中的权力寻租。

  (作者为上海电力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经济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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