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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13年09月09日 星期一

中石油在美国遭股民起诉

《 中国能源报 》( 2013年09月09日   第 13 版)

  中石油反腐风暴蔓延至美国,已遭美多家律师事务所及投资人起诉。

  据彭博社消息,比利时投资人布鲁于4日在美曼哈顿联邦法庭提起诉讼,他称自己代表的是所有在2012年4月26日到今年8月27日之间购买中国石油股票的买家。除中国石油外,原告还起诉了中国石油董事长周吉平、财务总监于毅波、中国石油前财务总监周明春以及前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蒋洁敏。布鲁没有提及具体的赔偿金额。

  继9月3日美国律师事务所Pomerantz向曼哈顿联邦法院提交中石油的起诉书之后,近日,美国罗森律师事务所(The Rosen)也加入到起诉中石油的行动中,其在官方网站宣布,为所有在2012年4月26日到2013年8月27日期间购买中石油股票的投资者提供诉讼咨询服务,并号召相关投资者集体诉讼中石油。

  Pomerantz律师事务所还指出,中石油在诉讼期间的财政报表“带有实质性的虚假错误和误导性”。

  美国证券监管机构或将启动调查

  罗森律所负责中石油案件的律师菲利普·金(Phillip Kim)称目前已经有多名投资者联系他们要加入诉讼。

  除了面对美国股民的起诉,中石油或许还将面临来自美国证券监管机构的调查。美国《福布斯》9月1日刊登的一篇评论文章称,中石油腐败案有可能导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美国司法部对在美上市企业中石油展开调查。

  在SEC于2012年12月4日写给中石油的一封信中,该机构表示可能会对中国石油“采取相关行动”。律师解释这句话意味着美监管机构可能会对中国石油采取法律行动。

  美国的《海外反腐败法》不仅对美国公司有效,对在美国上市的外国公司也有效。中石油除了在香港和上海上市,还通过存托凭证方式在纽约上市。

  中企在美造诉讼剧增

  贝克·麦坚时国际律师事务所华盛顿办事处合伙人保罗·麦克纳欧特表示,反公司腐败的执法呈现出全球化、多国协作、处罚金额高以及对高管追究更加严厉的趋势,而中国企业日益增加在海外投资和经营,如果缺乏完善的合规措施,将面临较大风险。

  这几年,中国企业在美国遭遇证券集团诉讼的案例有高速增长的趋势。该事务所常驻上海代表处的合伙人龚雅玲表示,虽然还没有一家来自中国的公司在美国因为违反《海外反腐败法》而被处罚,但是被处罚的案件中约有十来起涉及跨国公司在中国经营业务,约占2007年以来被处罚案件的10%。

  “可能存在有误导性的财务报表、有误导性的公司业绩预期,以及有欺诈性的陈述是最常见的诉讼理由。”美国律师事务所美迈斯纽约代表处律师郭冰娜指出。

  郭冰娜说:“因为他们觉得中国企业在公司治理、以及是否符合美国资本市场监管要求等方面存在欠缺,这些代表原告利益的律师事务所专门盯住中国公司进行诉讼,之前已有不少中国公司遭遇了诉讼。”“在涉及披露义务的问题上,一些上市公司的中国母公司可能透明度低,其存在的一些问题,也可能会被归咎于上市公司实体。”

  或将面临巨额赔付

  美国翰宇国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劳莱斯(Daniel Roules)表示,虽然集团诉讼在美国很常见,但具有相当重的分量。“赔偿数额依投资者的受损程度而定,但集体诉讼通常会导致公司支付巨额赔偿。即使中石油胜诉了,打这场官司的费用也很高。”

  劳莱斯说,如果中石油忽视这一诉讼,那么原告就能在缺席审判中胜诉。“腐败问题出在中国而投资者在美国,这没有关系。原告作为投资者有理由称自己遭受损害。”

  劳莱斯指出,如果一家公司把行贿费用当做合法支出,这就是伪造财务报表。

  中石油的发言人表示,“个人损害和公司的治理和策略无关。消除腐败有利于公司发展。”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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