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石油和化学工业绿色发展自律公约》(以下简称“自律公约”)在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以下简称“石化联合会”)网站上正式发布。从去年年底石化联合会内部务虚工作会上的初步设想到正式发布,《自律公约》的问世历时半年多的时间。作为2013年推进石化行业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自律公约》的拟定采取了举全协会之力共同完成的方式。然而,长时间多人力的投入,换来的却是一片寂寥。
颇具正能量 但关注寥寥
细观《自律公约》,内容涵盖广泛,且颇具正能量。《自律公约》有针对性地规定了9项自律准则:遵章守法行为、诚实守信行为、责任关怀行为、安全环保责任制行动、清洁生产行为、产品质量责任行动、知识产权保护行动、应急处理行动以及公益行动。其中,重点强调企业要逐步建立持续改进安全、健康以及环保的管理体系,积极承担行业和企业的社会责任;要建立健全安全和环保责任,对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职工进行教育和培训,对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状况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要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实施清洁生产,实现达标排放;要完善产品保障体系,杜绝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假冒伟略产品,抵制不符合产品质量、环保标准的供货需求;要制定事故应急预案,防止重大安全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出现紧急情况,及时启动应急程序,将事故对人身、财产和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等等。
《自律公约》自问世起,已有一月时间。然而,除了刊发消息外,媒体对此再无过多报道,即使网络转载亦寥寥。与此同时,会员企业也没有特别的反应。当被问及对此公约看法时,会员企业最多报以官方式的赞美,再无其它。
面对大半年的工作成果,不知石化联合会是否会有黯然之感。
“曲高和寡”——有总比没有好
其实,静观时下大环境后,不难发现《自律公约》被“束之高阁”的局面亦在意料之中。在各行各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将“合理”规避称为技术的年代,法律似乎就是用来“突破”和打“擦边球”的。四下张望,我们不得不感慨这曲调定的未免高了些,有点“曲高和寡”的尴尬。
冷静下来,我们会说无论怎样,有总比没有好。
对于这样的局面,石化联合会副会长赵俊贵说:作为石化行业最大的协会,石化联合会有义务组织会员贯彻和谐发展的理念,贯彻国家政策。石化联合会力求引导行业产生自律的意识,只有大家有了良好的道德底线和自律的意识后,法律才能真正执行。这是法律执行的基础。我们没有指望一个《自律公约》能够解决所有问题。但是如果身处行业的不同身份的人都能够从自己的角度认真的做自己的事情,那么整个行业的问题就迎刃而解。
赵俊贵的话道出的不仅仅是一个行业内人对于整个行业应有的态度,也是一个社会人对整个社会所应该有的态度。然而,石化联合会说起来是那么的无奈和没有底气。
“自断手臂”的尴尬
“曲高和寡”的无奈之后,我们又会面临另一个尴尬之处:《自律公约》中规定,会员企业如违反《自律公约》,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证属实的,由公约执行机构视不同情况给予惩戒,其措施包括训诫谈话、行业内通报、公开通报、取消会员资格、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或移交政府有关部门处理等等。
了解石化联合会运作的读者一定看出了问题所在:经过多年改革后,如今的石化联合会已经实行了自治。说白了,其主要的收入来源会员企业会费支撑了其日常的大部分开销。如此说来,石化联合会取消会员资格的惩戒措施,就仿佛“自断手臂”。
“提出这样的惩戒措施,但用意并不在惩戒”,赵俊贵说,“行业自律的形式是政府提倡的,但没有任何的法律来认可我们的行业自治。换句话说,协会没有自身的执法权,没有任何法律支持我们对企业进行调查和处理,所以协会处理和受理的权限也有限。《自律公约》只是民间自发的性质,协会也没有权利再出具更加严重的惩戒措施。”如此说来,“取消会员资格”和“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或移交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已经是石化联合会能够采取的最严重的手段。然而,赵俊贵同时表示,惩戒并不是提出《自律公约》的目的。石化联合会更加希望通过这一手段,能够对行业进行引导,提高企业的自律意识,让整个的大环境慢慢的好起来。
深入探讨,《自律公约》一定还有很多不足之处。但其暴露的不仅仅是整个石化产业的问题,同时也涉及了政府与民间的权力划分问题等,在此不做详谈。无论怎样,在这个不完美的公约当中,我们体会到的是制定者美好愿望,就是希望化工行业能够和谐健康的发展,希望化工企业通过《自律公约》得到改善,哪怕一点点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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