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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13年07月22日 星期一

资讯

《 中国能源报 》( 2013年07月22日   第 16 版)

  黑龙江煤炭采矿权审批

  实行终身负责制

  本报讯  日前,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出台多项措施,严格规范小煤矿整治整合期间煤炭采矿权审批管理。

  黑龙江明确,严格受理准入条件,确保小煤矿关闭整治整合期间煤炭采矿权审批规范有序。对小煤矿采矿权延续申请,各地要逐一审查,以市(地)党委、政府(行署)或煤矿安全整治整合领导小组正式文件,上报省煤矿安全整治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整治整合期间,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受理煤矿企业自行申报。同时要求简化审查程序,提高整治整合期间煤炭采矿权审批效率。由各地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终审,实行终审负责制。参加会审的处室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省级采矿权登记、划定矿区范围等会审工作意见反馈给主办处室。

  整合期间,黑龙江厅将严格落实审查责任制,坚持“谁上报,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审查、审核、审批制度,实行终身负责制,力争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同时建立通报、约谈、暂停审批等责任追究制度。

  (孙佳岩)

  

  四川煤矿关闭

  实行“五级”负责制

  本报讯  日前,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煤矿关闭实行“五级”签字负责制,确保煤矿关闭工作顺利推进,切实将被纳入整顿关闭范围的煤矿关闭到位。

  根据通知,煤矿关闭实行“五级”签字负责制。被关闭煤矿业主、工作组、专家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市(州)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必须在关闭资料上签署意见(县级人民政府应同时报请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

  各产煤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煤矿管理权属原则,对被关闭煤矿成立由市级或县级领导担任组长的专门工作组,切实做到一矿一工作方案、一矿一工作组、一矿一专家组。

  为确保煤矿“关牢封死”,通知要求每个被关闭煤矿的关闭实施方案须经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审查批复后,严格按关闭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确保井下设施、设备安全拆除。

  (柏树)

  

  淮南市煤矿安全建设

  获国家资金支持

  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淮南市发改委获悉:今年以来,淮南市多个煤矿安全建设项目获得国家资金支持,这将为淮南市继续领跑国家煤矿安全技术领先地位打下坚实基础。

  据介绍,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相继下达淮南市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7551万元,用于支持淮南市煤矿安全改造和煤矿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其中2133万元用于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潘二矿、潘三矿、谢桥矿安全改造,473万元支持国投新集公司新集二矿、新集三矿安全改造;2368万元用于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张集煤矿瓦斯示范矿井建设,1955万元用于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谢一矿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622万元用于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集一矿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

  (谢勇)

  

  晋能集团13个矿先行

  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建设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晋能集团安监局了解到,该集团公司日前初步确定三元中能煤业、沙坪煤业、泰山隆安煤业等13个矿井作为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建设的试点矿井,先行先试。13个试点建设矿井取得运行经验后,将在全集团矿井进行推广。

  据悉,集团公司已与中国矿业大学签订协议,由中国矿大指导集团公司建立和完善煤矿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由于集团公司所属矿井绝大部分为资源整合矿井,受地域、地质条件、储量、管理基础、管理习惯和人力资源短缺等因素影响,安全管理的体制机制尚未完全理顺,安全管理的基础还很薄弱,对安全生产影响较大的瓦斯防治和矿井水防治问题突出,非常需要及时建立和完善一套符合矿井实际的风险预控管理体系。

  煤矿风险预控管理体系以风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为基础,以风险预控为核心,以不安全行为管控为重点,通过制定针对性的管控标准和措施,达到“人、机、环、管”的最佳匹配,最终达到建立和完善矿井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目的。

  (田泽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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