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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13年07月15日 星期一

国务院公布八宝矿“3·29”事故调查报告

本报记者 武晓娟 《 中国能源报 》( 2013年07月15日   第 16 版)

  国务院事故调查组7月11日对外公布吉林八宝煤矿“3·29”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调查报告认定,事故造成36人遇难,企业瞒报遇难人数7人,1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708.9万元。

  调查报告表明,在“3·29”事故发生前,该矿已经发生3次瓦斯爆炸,未造成人员伤亡。但该矿不仅没有按规定上报并撤出作业人员,且仍然决定继续在该区域密闭施工。6月29日21时56分,发生第四次瓦斯爆炸后,该矿才通知井下停产撤人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共造成36人死亡。

  “3·29”事故搜救工作结束后,吉林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组要求吉煤集团聘请省内外专家对井下灾区进行认真分析,制定安全可靠的灭火方案,并决定未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任何人不得下井作业。4月1日,该矿违抗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禁一切人员下井作业的指令,擅自决定派人员下井作业。10时12分,该区附近采空区发生第五次瓦斯爆炸,造成17人死亡。

  报告披露,3月30日上午,通化矿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赵显文、常务副总经理王升宇和八宝煤矿总经理韩成录先后知道“3·29”事故中,实际井下当时死亡人数达到35人的情况下,赵显文决定隐瞒事故真实死亡人数,并于当日下午向新闻媒体宣布“3·29”事故造成28人死亡、13人受伤。

  按照赵显文的意见,韩成录等八宝煤矿负责人选择容易做通家属工作的吴非等7人作为瞒报对象。此外,白山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在对遇难者遗体尸检过程中,该局副局长丁倍臣和刑警支队支队长金光军于4月1日知道了事故真实死亡人数,均未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4月5日晚,吉林省前期事故调查组接到群众举报电话,提供了被瞒报的5名死亡人员名单。6日,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核实,确认企业在“3·29”事故中瞒报死亡人数7人。 经进一步调查,八宝煤矿在2012年还瞒报了5起人员伤亡事故(共死亡6人),均通过私下向死者家属赔偿和伪造死亡证明的方式进行火化处理。 

  此外,报告也给出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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