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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13年05月20日 星期一

能源央企纷纷设立董事会

本报记者 苏南 《 中国能源报 》( 2013年05月20日   第 03 版)

  5月13日,国电集团公司召开干部大会,中共中央组织部副部长王京清宣布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变动的决定: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设立董事会,乔保平同志任董事长、党组书记,陈飞虎同志任总经理。

  虽然国电是五大电力集团中继大唐集团之后第二个建立董事会制度的企业,但是,纵观能源领域,设立董事会的企业很多。

  能源央企纷纷设立规范董事会

  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方面,央企尤其是能源央企正在不断实践公司制改革。最新消息透露,国网公司也将改制设立董事会。

  本报记者梳理能源央企设立董事会发现,能源央企建设规范董事会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很多能源央企不仅设立了董事会,还都建设了规范的董事会。

  今年,除了刚刚设立董事会的国电集团外,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就建设了规范董事会,3月25日国资委向中核集团的5位外部董事颁发了聘书。

  2012年2月,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也建设了规范董事会。

  2010年8月,国资委决定将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等8家中央企业纳入建设规范董事会企业范围。

  早在2009年10月16日,国务院国资委就在北京召开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会议。

  “能源央企里并未全部建立董事会,还有很多正在筹备中。”国资委内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表示,国资委一直在推进建设规范的董事会。例如,国资委规定外面聘的董事要占到董事会一半以上。

  “设立董事会就是为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防止风险决策失误。”上述国资委人士向本报记者介绍,“国资委外聘的董事一般选择一批具有经营管理经验和企业财务、金融专业知识的人士,这些人由于身在外,不会受束缚,更利于综观全局,在公司决策过程中,会根据自身的知识发表有建设性的意见,这会使公司决策更加科学化。为了规范董事会试点,国资委除了一年为外聘董事发工资,还实行两年一聘。”

  构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个特点就是要设立董事会,国资委把它的一个管理权限架设了一个日常参与的机构。这样可以更好地实现政企分开。”中国工业经济学会理事王毅刚接受《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时说,董事会设立之后,意味着出资方的多元化,我们虽然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有为主体,但是并不意味国家是唯一出资人,出资结构可以变通,还可以国有企业交叉持股,这都将有利于企业多元化发展。

  “设立董事会更可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探索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一位业内专家向本报表示,有利于形成企业自我调节的良好机制,吸引优秀的高级人才。

  王毅刚认为,国有企业最大的问题是管理者权力太大。设立了董事会,可以有效管理和监督企业的运营,提高企业市场化竞争力。同时也有利于企业改革发展、有利于加强领导班子力量、有利于推进干部交流等。

  “董事会是现代公司制企业在法律上必设的机构。”有业内人士提醒:“形式上建立起董事会并不难,完全可以在一夜之间完成。但是,如果这些董事会不能在实际运作中真正发挥作用,结果会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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