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15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随着133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取消和下放,新一届政府在转变职能上迈出了重要一步。其中,多项能源类行政审批项目被取消或下放。
其中,取消的能源类行政审批项目包括:企业投资年产100万吨及以上新油田开发项目、企业投资年产20亿立方米及以上新气田开发项目、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电力市场份额核定、天然气煤层气对外合作合同审批等。
下放到地方的能源类行政审批项目包括:企业投资在非主要河流上建设的水电站项目、企业投资分布式燃气发电项目、企业投资燃煤背压热电项目、企业投资风电站项目、企业投资33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交流电网工程项目以及列入国家规划的非跨境、跨省(区、市)500千伏电压等级的交流电网工程项目、企业投资非跨境、跨省(区、市)的油气输送管网项目等。
《决定》提出,对取消的投资审批项目,国土资源、环保、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管。投资主管部门通过备案发现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划和产业政策要求的投资项目,要通知有关部门和机构,在职责范围内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据悉,为防止这些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在执行中“明放暗不放”,甚至收回或变相收回,国务院办公厅将对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跟踪了解,适时组织专项督促检查。对不认真落实决定,和违反决定继续审批或变相审批等情况,将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