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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13年05月06日 星期一

决不能让麻痹思想弱化安全制度(能源安全)

文志 《 中国能源报 》( 2013年05月06日   第 04 版)

  4月20日,吉林省和龙市庆兴煤矿又发生一起因瓦斯爆炸而导致的重大责任事故;4月5日,贵州省黔南瓮安县运达煤矿发生透水事故;4月1日和3月29日,吉煤集团通化矿业公司八宝煤矿发生两次瓦斯爆炸;3月12日,贵州省水城矿业集团格目底矿业公司格目底一号矿井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3月11日,黑龙江省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振兴煤矿发生溃水溃泥事故;2月28日,河北省冀中能源集团张家口矿业集团公司艾家沟煤矿发生火灾事故。一个多月的时间内,六起重大事故相继发生,近百名矿工失去生命,让人扼腕长叹的同时,禁不住痛心地追问,这一系列悲剧的背后,除了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究竟是哪些原因造成的?分析认为,盲目追求产量、进度、不遵守国家相关安全生产规定超能力生产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外,另一个原因就是有关责任人在执行规章制度时思想麻痹,弱化了安全制度执行过程中的每一道环节从而导致事故频发。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3月17日通报后三起矿难时,指出三起矿难的共同原因是:一些煤矿企业特别是部分国有重点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的意识不强;部分煤矿企业经济效益下滑,盲目追求产量、进度而超能力生产,防突、防水、防火等安全措施不落实,冒险组织蛮干;部分煤矿技术管理粗放,置国家一系列的煤矿安全操作规程于不顾,等等。专家据此分析认为,面对险情,民营老板最关心的往往是如何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对他们而言,死一个矿工意味着赔几十万元。如果失去一个坑道,一座矿山,可能赔数亿元甚至更多。而国企老总考虑最多的,则可能是如何保护企业资产不受重创、保护自身政绩不受影响。虽然出发点不尽相同,结果却殊途同归,都忘记了生命才是第一位的,都把“以人为本”抛在了脑后,因追求效益而轻视法规,使相关制度和规定在执行中被弱化。

  如四天内连续发生两起瓦斯爆炸的通化矿业集团八宝煤矿,在第一次事故发生后,企业不顾禁令,擅自下井抢险,再酿悲剧;死难者名单中,三分之一以上为企业高管和技术工程人员,而且还涉嫌虚报死亡人数——这一切,居然发生在一个“安全模范”的大型国有煤矿。一位业内人士指出,很显然,企业对已经发现的危险重视不够,当井下监控系统发现井内出现烟雾时,企业有关负责人却对省里规定必须先等专家组提出明确意见和方案后再行动的禁令置若罔闻,未经请示,未制定科学周密的方案,便擅自贸然组织人员下井抢险,大意与自负可见一斑。而这种侥幸心理和轻率的抢险行为,归根结底是为了经济效益和追求政绩。

  在煤炭这种能源行业,自去年5月份以来,便遭遇了十几年来未遇的寒冬,不仅量价齐跌,而且销售受阻,让煤炭企业的负责人背负着沉重的压力,资源税费的上缴、各项成本的支出、节能减排的限制,等等。而要减轻诸多方面的压力,不少煤矿企业负责人认为,多出煤、多卖煤是缓解这种压力的惟一途径,由此忽视了对煤炭安全生产的关注,视有关规定为儿戏,在麻痹和盲目中导致一次次事故的发生。

  近几个月煤炭企业已发生了多起事故,给矿工家庭造成了极大的创伤,也给国家财产带来了极大的损失。虽然事故的损失和矿工逝去的生命已难以挽回,但我们有责任不让类似盲目追求产量,忽视矿工生命安全的事故再次发生!如果煤矿企业负责人麻痹大意,掉以轻心,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盲目追求产量和经济效益,一旦发生矿工伤亡的事故,煤矿必须停业整顿,企业必须严加整改,企业的利润又从何而来?更为重要的是,为煤矿的发展作出巨大贡献的矿工生命一旦逝去,便永远不可能复还!这才是企业最大的损失。所以,作为煤矿企业而言,决不可因思想麻痹弱化规章制度,在企业管理中只有重视安全和矿工的生命,加强安全文化建设,企业才会发展,才能因安全生产而走向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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