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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13年04月01日 星期一

云南:加强煤矿安全指导

本报记者 武晓娟 《 中国能源报 》( 2013年04月01日   第 16 版)

  日前,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下发《关于做好2013年煤矿安全生产指导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实施科技兴煤,提升安全保障能力。《通知》要求,要加大改扩建项目建设力度,积极推进煤炭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并明确:全省有条件实施机械化改造的煤矿全面启动,2013年底实现采掘机械化的煤矿数量要达到规划数量的10%以上;新建、异地接替矿井必须推行煤矿机械化。

  《通知》指出,要全面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抓好煤矿复产验收工作。经验收具备复产条件的煤矿,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方能恢复生产和建设。经验收不合格的煤矿,验收组要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加大指导服务力度,并下达继续停产(建)指令。

  为消除事故发生源头,云南省将继续将继续深化煤矿隐患排查治理。突出排查六个重点:矿井通风系统各项综合治理措施的落实情况,矿井受各类水害威胁情况及防排水系统的可靠程度,矿井受冲击地压威胁情况及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矿井顶板管理薄弱环节及特殊地点支护强度,矿井机电设备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矿井安全生产制度、责任落实情况等。在落实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和煤矿“一通三防”管理方面,《通知》也做了明确要求。

  在加强煤矿防治水管理方面,《通知》强调,对没有按规定建立防治水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和专用设备,探放水制度不落实,水文地质资料和老空水情况不清,超层越界、擅自开采保安煤柱,未按规定进行防治水培训、职工不掌握透水预兆常识,没有制定水害应急预案和进行演练,雨季“三防”工作措施不落实的煤矿,一律停止生产。《通知》还要求,进一步深化煤矿瓦斯治理工作。

  此外,对新建煤矿,《通知》明确:高瓦斯矿井设计能力不低于30万吨/年,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设计能力不低于45万吨/年。云南省将严把煤炭生产许可行政审批关,加强煤矿技术指导。并淘汰煤炭行业落后产能,继续坚持和执行煤矿矿井“建一关一”、“关小建大”政策,严格控制煤矿矿井(坑)数量,对发生重特大事故和资源枯竭的煤矿矿井,将继续坚决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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